第87章:写给逐浪网法律声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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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自2012年开始在逐浪网,在《都市小说》上传了百万字的《大鹏八部》,尽管获得60余万的点击,其中也有60余万字的签约,而存在问题如下:1、在签约文本中具有双方平等制约的法律性,其中内容包括逐浪网南京总部、北京两单位和美国一单位,当然以上四处网络发表本作品是合法的归属逐浪网总部管辖。然而,在全国有十几个网站未经作者的同意不仅复制发表《大鹏八部》作品,而且在作品中参杂着广告与手机下载。这不仅是单纯的法律侵权行为,在经济收入中没有给作者分文,可以说这是非法的财产抢夺。

2、作者向逐浪网反映上述问题,答复让作者向百度或法院投诉,视乎与逐浪网没有任何责任承担,这对于一个七十岁的作者;身患类风湿关节炎凭借单指禅上传签约作品有些不公平,是否应该是双方维权才对?

3、因为上述原因,作者不得不终止作品以全本结束,并提出要在其它网站驻站上传作品,答复是:“不可以,如果作品有了成就要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为此作者在本逐浪网《同人其它》上传《大鹏八部》改编《反腐之殇》,在《反腐之殇》上传30余万字,曾经提出三次签约没有批准,最后一次提出却出现答复是:“摄政作品暂不签约,可以再次。”。《反腐之殇》本是逐浪网已经签约的《大鹏八部》改编,具备一定的合法性,为什么换到逐浪网《同人其它》就摄政?

综上所述,作者在上传第100章向贵站提出异议与声明,所谓异议是不是在有悖于贵站的网络宣传的宗旨?是不是违背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主张?对于一个七旬老汉真实人生作品是响应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也是亡党亡国还是兴党兴国每个中国人的必修课。

现在张万年秘书的蔡英挺,蔡司令员在辅导讲话中指出,在反思(徐才厚案件)的教训中发现,其所作所为与我国历史上的庆父、伯嚭、赵高、董卓、李林甫、蔡京、秦桧、严嵩、魏忠贤、和珅等“十大奸臣”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即“奸”,无德无品、大奸似忠;“贪”,贪得无厌、贪赃枉法;“霸”,无法无天、专横霸道;“假”,口是心非、“两面人”;“私”,结党营私、搞山头。

中央军委仅在2014年就查处16位将军,反腐力度之大震惊中外,可以说这是一场史无前列的人民战争,而为什么有人反对?如果您真的有一颗《爱国之心》,绝对会立足于反腐败的大力支持者,因为能不能把反腐败坚持到底,不单纯是国家的兴衰,那是与全国每个公民息息相关的大问题。反之,有些死抱着腐败贪官僵尸大腿不放的也大有人在,甚至波及全国各条战线。

中国的界发展何去何从?是脱离实事求是的,去追求虚拟飘渺文作的铜臭?还是与中央反腐倡廉保持一定步伐,这是站在哪条战线大是大非问题。有了问题是以实名向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投诉,还是向作协或文化部举报?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赋予公民更加广泛的权力,这也是十八大四中全会依法执政的精神宗旨。

关于声明:1、根据上述作者在逐浪网签约了《大鹏八部》作品,所出现的问题存在自相矛盾。故而作者提出意见或建议,从《大鹏八部》到《反腐之殇》哪章存在问题可来函指正,作者保留申控的权力。

2、作者在过去的两年中在逐浪网坚持上传小说,可以说是真实的人生故事,虽然作者对逐浪网的痴迷忠诚,并坚持继续上传章节,坚持在《大鹏八部》已经签约的作品,经改编为《反腐之殇》再度签约,如果贵站不给说法耍弄老头子,那与蔡英挺司令员腐败分子与奸霸的历史十大奸臣没有什么区别,作者保留控告权力。

3、作者有权向各网站上传驻站作品,在半个月内逐浪网没有异议答复,作者在反腐大潮中要向其它网站发表作品,与逐浪网不存在任何法律责任。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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