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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克申嗷的一声跳了起来,弯腰从靴筒里拔出一柄牛耳的尖刀!这家伙把刀子从左手抛到右手、再从右手抛到左手,两只手相互交替着一连抛了十几下,还把刀刃放到舌头上舔了添,一股蒙古汉子的彪悍之气是扑面而来!
任来风远远的看着,就像看一个和自己无关的热闹一样,心里没有任何的情绪波动。不过是个蒙古莽汉而已,也别说是拿着一把小刀了,就算他手里拿的是一把蒙古弯刀也不可能是冯文英的对手呀。
一个战斗经验丰富的武功高手,和一个只有一身蛮力的莽汉的差别,就好像饿狼和大山羊的差别一样。别看两种动物体型几乎一样大,一个却只能沦为另一个的食物。山羊永远也不可能是狼的对手。
事实也正像任来风想的一样。在拉克申热了身、做好了准备之后,冯文英轻抬秀足,以比拉克申踹那个瘦小子快一倍、美观十倍的动作,一脚就把手持尖刀的拉克申踹出了五米开外。牛耳尖刀也扔了,人也摔了个四脚朝天。
蒙古汉子血液中的彪悍基因这一刻在拉克申身上表现了出来,就见这个蒙古壮汉一个翻身爬起来,捡起牛耳尖刀再次怪叫一声,像一头被激怒的公牛一样冲着冯文英就扑了上来!
“嘭!”冯文英身子一旋,以一记更漂亮的旋风脚再次把拉克申踢出了数米以外!
拉克申爬起来,捡起刀再上,又被冯文英漂亮的一脚踢飞。连续四次被一脚踢倒,拉克申再也不往上扑了。明知道俩人的差距巨大,再冲上去挨揍那就不是勇敢,而是脑子有毛病了。拉克申的智力显然还在正常人的范畴以内。
“不打了,不打了!”拉克申扔了尖刀连续摆手,表示自己已经认输了。“强大的客人,我认输。你刚才为什么踢我?”这才是拉克申输了以后迫切想要知道的,我干什么了?你干嘛过来就踢我?后来挨的那三脚可以理解为两个人之间在战斗,但第一下是为什么呢?
“你为什么要打他?”冯文英没回答拉克申的问题,反而是把同样一个问题反问给了拉克申。她指的是那个黑瘦的小个子。现在看清了,那人已经长出了胡子,显然不是个孩子了,只是身材比较瘦小罢了。
“他?”拉克申看看那个黑瘦小子,一脸的愕然,“他做了错事,我当然要教训他。他是我家的奴隶崽子,我教训他难道不应该吗?”
得,这就触及当时蒙古的社会制度了。四十年代初期,内蒙古还是农奴制社会,贵族或者大牧主、大家族养上几个甚至几十、上百个奴隶都是很正常的事。
奴隶就是奴隶主的私人财产,他们的一切包括生命都受奴隶主支配,就像现代人家里养的小猫小狗一样。奴隶主杀死奴隶也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奴隶主殴打奴隶确实是家常便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