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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外婚是人类婚姻关系史上的重大进步,较之内婚制下的同辈婚配具有更深远的意义。自然界万物的演化规律是物竞天择,优胜劣汰。实行族外婚的氏族,其成员的智商高,体质强,整体实力明显优于依然实行内婚制的血缘家族。在当时的社会发展进程中,起着无可置辨的主导作用。
母系氏族制形成禁止内婚,氏族成员进行族外群婚。因为实行族外婚,子女跟随母亲,是无父无夫的国度。妻夫分居在各自的母系氏族中,婚姻生活采取丈夫走访妻子的形式,子女从母居,属母方氏族,世系和财产继承从母系计。到了母系氏族繁荣期(BC8000年),由于对偶婚的出现和逐步巩固,丈夫迁到妻方氏族从妻居。
走婚,意为来回走动。即男不娶,女不嫁,女男双方终身在各自的母系大家庭中生产生活,双方除恋爱关系外,没有必然的家庭经济关系,子女随母,住在女方家,由女方家庭成员抚养。男方视自己的经济能力给与帮助和关爱。女男双方确立走婚关系后,男方一般在完成一天的劳作后前往女方家夜宿,清晨再回到自己家里开始新的一天劳作。双方关系以纯感情为基础,自由度高,压力低,稳定性薄弱,独占与从属观念难以孕育。一旦感情破裂,离异自由,子女随母,无财产纠纷,一般不会因此产生敌意。
走婚的表现特点:
(1)不一定同住(多数双方仍住母家)
(2)非经济共同体
(3)不是社会基本单位(母亲家屋才是)
(4)非从一而终
(5)情欲非独占
(6)不定生母居住制(女男同住,照顾的不一定只是亲生孩子,大多兼照顾侄女侄子)
(7)无法律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