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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被逼卖身的霸王条款,顾小莫相当反感,组委会的这个做法,相当于资本家的剥削,把参赛选手的最大价值剥削走,只留给选手自己一点残羹冷炙。
她不能接受这个协议,坚决不肯签。
她是所有参赛选手中闹的最凶的五个人之一。
对于她们的这种闹腾,超级女生组委会好像提前已经做好了准备,明确告诉她们,要想在超级女生比赛中获奖,就必须签订这个协议。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如果谁不签订这个协议,那么,接下来的比赛中,无论演唱的歌曲多么好,也将被淘汰,因为芒果电视台没给别人做嫁衣的打算。
其实芒果电视台之所以强制要求选手们签署这个卖身协议,是因为之前吃过亏。
刚开始举办超级女生比赛的那两年,由于经验不足,超级女生组委会对参赛选手的要求并不严格,也并没有限制参赛选手的归属权问题。
有两名女选手通过超级女生的比赛走红了,成为国内炙手可热的新星,这时,芒果电视台和她们签署代理协议,想把这两名选手纳入芒果电视台旗下的唱片公司,但是,合作协议写的过于严格,把选手的各项权利都划归公司,选手自己只保留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原本选手参加一场商演,可有获得一百元,但是,和芒果电视台的公司签约后,只能获得二十元,剩下的八十元要上交给公司,选手们自然不愿意自己辛苦赚来的钱被公司剥削走,就提出抗议,认为这个方式太残酷,不想签协议。
但芒果电视台也有他们自己的说法,毕竟他们举办超级女生比赛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又用各种渠道推广女选手,她们才获得了这么高的关注度,成为今日新星,而且,他们除了从选手身上扣钱外,也会给她们提供更多的商演机会,把她们打造成红人。
一句话总结就是,芒果电视台为了选手出名,出了大力气,理应得到回报。
对于芒果台的这种说法,选手们自然不认可,他们坚持不肯和芒果台签约,选择不签约。
这事造成的最终结果,就是芒果台白忙活了一场大型比赛,该赚钱时,选手跑了,加入到竞争对手的公司,给竞争对手赚钱去了。
芒果电视台绝对不能忍受这种事再次发生,所以,在接下来的比赛中,用严苛的协议限定参赛选手的各种权利,规定参赛选手必须和芒果台签约才能继续比赛,如果不签约,接下来的比赛直接被淘汰。
这就是为什在一次比赛中,当我们在初赛中见到了很多惊才绝艳的选手,复赛时想继续看她们的表现,却得知她们被淘汰了,但真实原因,并不是她们被淘汰了,而是因为她们不想出售自己的各种权利,被潜规则了。
对于电视台这种做法的猫腻,顾小莫心知肚明,毕竟她是重生人士,上一世就听说过这种做法。
她本人非常反感这种做法,所以,她坚决反对。
“顾小莫,你要么乖乖签协议,要么直接被淘汰,现在只能二选一,快选择吧。”超级女生组委会的工作人员要求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