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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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传销,这种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可以住自己的房子,只是每天集中听课,但是个人认为这种传销危害更大,因为隐蔽性和欺骗性更强,往往投资需要的资金更多,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传销与网络结合更加密切,衍生出更多的变化性,更具欺骗性和隐瞒性。危害也更大,这种传销也会拿暴力传销当反面教材。

但是不管哪种传销,我只想说两点,一是注意人身安全,不要乱来,遇事冷静,沉着应变!二是,传销是一条万劫不复的不归路,是众叛亲离的死胡同!

关于传销的定义和误解,慕容雪村先生在《中国,少了一味药》里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这里我想借鉴和补充下。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修订的《刑法》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把“传销”定义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

常见的误解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认为传销在国外是合法的,只有在中国才是被禁止的;

二、认为传销本身不是坏事,只是因为人的素质不高,好事才变成了坏事;

三、认为传销分为两种:合法传销与非法传销;

四、认为传销确实能够赚钱,只是政府不允许。

对于以上五点,我也分别谈谈我的五点看法:

一、其实在国外传销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是违法的,通常被称为“金字塔诈骗计划”或者“庞氏骗局”。这里我将在后面专门介绍金字塔诈骗计划。

二、坏事就是坏事,再怎么装饰,也是坏事,传销是不归路。

三、传销就是非法的,没有合法的,这里倒是佩服中华文字博大精深。

四、政府决定不允许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存在。

五、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之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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