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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阴森森的目光幽黑地宛若深渊,只一眼就会坠入其中,方宜臻只觉心脏骤然紧缩,不可名状的惊骇像空气一样如影随形地充斥在全身所有的神经、血管以及细胞。好像过了很久,又好像只有一瞬间,他再定睛看去时,那木偶却依旧毫无生气地被阿云抱在怀里,用墨发如泼的后脑对着他。
方宜臻微微动了动一阵发麻的双手,这才发现,手心已经沁出了汗。
他恍惚间想,刚才那个意味深长的目光,还有那血红嘴唇略微上翘扬起的微笑,究竟是错觉还是……
阿云见他沉默良久,不安开口:“哥哥……”
方宜臻回过神来,微蹙眉,目光像是躲避什么恐怖的东西一般绕开了那具木偶。
这时系统提示音响起:“当前面临选择。摧毁人偶or留下人偶?”
摧毁或者留下……
方宜臻回忆着进入红门后短暂的一段时间内看到的一切,包括自己和阿云的穿着打扮,他内心有了大概的判断。红门后的背景大概是在民国时期,而联系到刚刚他与阿云的对话,可以猜到他们的父亲原本是靠做这种阴邪之物谋生的。
这种阴森森的东西有什么用?自然是陪葬了。
在民国之前,很多偏远闭塞民风剽悍的地区流行以童男童女陪葬。水银灌进活生生的小孩的耳朵里,没一会儿,人就倒下了,眼睛却亮亮地睁着,犹胜活人。民国后,此类恶习被禁止,陪葬品从人变成了金器玉器等物件,但仍然有不少有钱有势的人家还保留着“只有人下去了,才能伺候好过世的人”这种想法,所以做陪葬人偶的行业就应运而生了。
方宜臻一想到他们过世的父亲是背了太多阴债,被鬼缠上了才死的,就浑身发冷。这、这个世界该不会……真的有鬼吧?!
“还剩十秒。十、九、八……”
如果真的有鬼……方宜臻忍着头皮炸开的冲动,往后瞥了眼悬挂了几十条人皮的铁钩,心想,他这个妹妹大概也要走父亲老路了。他的设定是不忍心让妹妹受到一点伤害,所以他该做的选择已经很清楚了。
他果断道:“摧毁人偶。”
话音刚落,不知是不是他的错觉,被阿云抱在怀里的人偶似乎微微颤抖了一下。那顺滑黑亮的长发逶迤于地,遮挡住了它绝美却惨白的脸,竟无端流露出一丝哀戚幽怨。
做出选择后,系统操控着他的身体,不由分说地从阿云怀里把人偶抢夺了过来,无视阿云的尖叫哭喊,将她反锁在木房内,然后径直走到庭院之中,将人偶扔在了地上。
他折身回厨房拿了火把和柴薪,面无表情地将人偶搬到垒好的柴薪上,然后用火把点火。
阿云凄厉地哭喊着,用尽力气捶着门:“哥!哥!你不要杀了他!他是唯一一个活的——!”
火舌渐渐蹿高,舔舐着毫无生气地躺在柴薪上的男人完美无瑕的面孔,他苍白的脸皮被火星溅烫出了一个又一个乌黑的小洞,而那头乌黑的长发也被灼烫的火焰燃烧地只剩下头顶一片细小的茬。
男人依旧睁着墨笔点缀的眼,空洞而幽深地望着不知名的虚无之处。
方宜臻放下了火把,静默良久,说道:“这位大哥,现在拘着你魂魄的木偶已经毁了,你也自由了,如果你心无怨念,就入往生道,来生投个好人家吧。如果……你怨恨我把你最后的皮都烧成灰的话,你可以来找我,但是请别去害我妹妹阿云,她只是个孩子。”
此言一出,方宜臻一脸懵逼。
???系统大哥,什么仇什么怨?
他内心痛哭流涕:这位大哥,你要是真的变成飘飘了,可千万别来找我,你的死跟我和阿云一点关系都没有,要找就去找杀你的人吧,谢谢谢谢。
火星的噼啪声断续响起,木房内阿云的哭喊渐渐减弱。方宜臻还沉浸在被系统坑惨的抑郁之中,没有注意到躺在火堆里的人偶的乌黑的眼珠子突然微微地转动了,艰涩地将视线投向了被烟气氤氲的模糊的方宜臻。
那双墨黑的瞳眸就像无底深渊,没有一丝生气,只余一片森然的死寂。
直到人偶被烧成了炭灰,方宜臻才长出了口气,把阿云从木房里放了出来。阿云哭累了,抱着膝盖缩在角落,时不时抽噎一声。
方宜臻把铁钩上的人皮全都取了下来。手上滑腻冰冷的触感让方宜臻整个人都不好了,简直想去死一死,如果他能控制自己的身体的话老早躲得远远的了,碰过这些人皮,他今晚肯定睡不着了!
阿云可怜兮兮地问道:“哥哥……你要做什么?”
“把他们都好好地埋了。虽然他们在之前就已经去世了,但是偷剥他们的皮,还是你的错,如果不想再走父亲的路,你就听哥哥的话,别再执拗下去了,跟其他女孩子一样,乖乖地去上学,不好吗?”
阿云把脸埋在了两臂之间,没有说话。
方宜臻叹了口气,走出家门口,在空巷子深处找了个附近没住房的地方,挖坑把人皮全都埋了下去。
这些人的魂魄还没有被拘在人偶里,而四处游荡的魂魄容易被道士捉了,继而打散,所以他们大抵早已投胎去了,方宜臻并不担心他们会为难他跟阿云。但他还是燃了香,好生祭拜了。
这事过去后,方宜臻把木房锁了,不允许阿云靠近一步,而阿云难过了几天后就恢复正常,脸上有了笑影。
数日后。方宜臻背着斜挎包,骑着一辆破破烂烂的旧自行车从学校回来,刚骑进路面高低不平的巷子口,就被一个坐在家门槛上抽烟的中年男人叫住了:“小臻啊,放学啦?”
那男人声音粗嘎嘶哑,十分难听。方宜臻听到有人叫自己,就从自行车上下来,转头看过去,然后微微笑着朝他打了个招呼:“赵叔,下午好。”
经过几天的适应,方宜臻已经把这个环节的背景弄清楚了。
这里的确是民国,而他现在的身体也叫方宜臻,而且无论是面貌还是身材,都是小了几岁的他自己。这种感觉就好像是平行世界的自己一样,方宜臻颇觉新鲜。
他住的地方就是这条被划分到了贫民区的巷子尾。叫住他的赵叔是他爸年轻时在赌桌上的朋友,后来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赵叔是个挖坟盗墓贼,只不过手艺不佳,挖不了好坟,只能靠着一里外的乱葬岗艰难维持生计。而将那些为数不多的陪葬财物搜刮一空后,赵叔就会把水银从那些尸体头部灌下去,剥脱下一层完整的人皮,带回去卖给他爸。
估计之前木房里那几十条人皮也是阿云从赵叔这里买的。
赵叔干枯蜡黄的手指夹着根廉价香烟,指甲皲裂,皮肤发皱,两侧脸也深深凹陷下去,只有浑浊眼球高高凸着,面相就有几分阴森可怖。他眯着眼,不着痕迹地上下看了眼生的挺拔干净的清秀少年,满布血丝的眼里掠过一丝贪婪欲|念,然后咧嘴笑了:“小臻啊,好久没到赵叔家玩了,进来坐坐?”
方宜臻婉拒了:“谢谢赵叔,不过阿云快从学校回来了,我得回家做晚饭。”
赵叔手指搓了搓烟:“说起阿云,上次那些‘料’,她钱还没给足呢。你们两没父没母的小孩,我也不好为难你们,原本想着算了,但是这几天手头实在是紧……”
方宜臻微微一皱眉:“赵叔,还差多少?”
“不急,你现在能给多少是多少。”
“那好,我现在回家拿,待会送过来。”
“行。不过我要出去买点东西,你拿了钱过来直接放桌子上就行了。”
“好,我知道了。”
方宜臻回家数了自己打零工赚来的钱,把生活开销必须要用的都拿出来,只余手上几枚银元。嘶……他再次体会到了生活拮据的痛苦。
叹了口气,聊胜于无吧。
揣上几枚银元,他走去赵叔家。推开半开的木门:“赵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