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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白食的在中国历史上向来就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
比如说,在大家所熟知的《水浒传》里,著名的鲁达鲁智深,在上梁山之前,就是渭州的一位提辖,也就是相当于现在体制内刑警队长的职位。
鲁队长就干过吃白食的活。
又一次,鲁队长就带着村长史进和个体户李忠,去了潘家酒楼吃饭。
几个人又喝酒又吃肉的,还找借口摔了好几个盘子。吃完后鲁队长对老板说:酒钱明日还你。
可第二天,鲁队长就跑路了。
这算是吃白食的典型。
在历史上,还有来头更大的吃白食典型,那就是汉高祖刘邦。
在年轻时,汉高祖是秦朝的一位亭长,类似于现在的村长。
可就是这位刘村长,竟然也有经常吃白食的毛病。
据《史记》记载:“常从王媪、武负贳酒,醉卧,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
这是什么意思?
也就是刘邦常常去酒家喝酒,也不给钱,只打白条。
对于餐饮也经营者来说,碰上吃白食的是常事,这种是还不那么好处理。
道理很简单。
还是那句话,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对于开饭店的人来说,他们是开门做生意的,要注意形象和影响,要尽量避免麻烦,属于穿鞋的。
而吃白食的那些人,一般是流氓地痞无赖,或者是有身份有职务但不想付钱的,属于饭店不愿意招惹、或者惹不起的光脚者。
一般来说,吃白食的是有恃无恐的。
比如说地痞流氓,就算开饭店的再有背景,他们也未必太过于害怕。
原因在于有背景的人也怕麻烦。
就算你再有背景,一旦流氓无赖盯上你,时不时来点小动作,来严重影响你正常做生意,这时饭店老板怎么做?
把他们打一顿?
似乎并不妥,因为那么多顾客看着,再有背景的老板,也不好当众下重手。而普通的皮肉伤,流氓无赖根本就不在意,只要不伤筋动骨,过后再变本加厉地来盯着你闹。
让其以劳务抵债?
也不妥,因为这种流氓无赖根本就不是正经干活的人,而是瘟神。
请神容易送神难,只要敢把他们留下来,他们反而会赖在店里捣乱蹭吃蹭喝。
报警送派出所?
也没多大用,因为这种属于小事,就算老板和派出所有关系,派出所愿意帮忙处理,也顶多将流氓无赖关上一两天。等他们出来后,更是会变本加厉地跟你来闹。
因此,对大部分饭店老板来说,碰上这种人,一般是客客气气地把他们给送走,然后列入饭店黑名单。
也有那种连黑名单都不敢列的。
老辈子在天津,小混混在饭店吃完饭,人家要他结账,混混拿出一把刀在自个儿腿肚子上剜下一块肉往桌上一扔,面不改色地问:这么多够吗?
碰上这种滚刀肉,饭店老板能拿他怎样?
至于那些带职务的,那就更不好惹了,因为他们手中有权,能利用手中的权力时不时给你制造一些麻烦,让你无法顺利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