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帝改革(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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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王朝,始建于公元386年,为鲜卑人道武帝拓跋珪所建。西晋末年,拓跋力微之孙拓跋犄卢曾因帮助西晋并州刺史刘琨与匈奴人对抗有功,被西晋封为代公,进而封为代王。公元338年,拓跋什翼犍即代王位,设官分职,制定刑法,国家机构逐步完备。到了386年初,拓跋什翼犍之孙拓跋珪在云中盛乐宫称王,是年四月,自称魏王,改国号为魏。拓跋珪逐年发动战争,逐步占有今山西、河北大部分地区。398年农历十二月,拓跋珪定都平城(今大同),称皇帝。

北魏建立后,社会依然动荡不安,各地不断爆发农民起义。471年,北魏孝文帝拓跋宏即位之后,年龄尚小,冯太后执掌政权,她为巩固北魏中央集权,在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公元492年,冯太后去世,孝文帝亲政,他继续进行冯太后的事业,大刀阔斧,锐意改革,终于使北魏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中华民族各民族间的关系有了重大的发展。

北魏的统治者鲜卑人在当时比汉族要落后。黄河流域是汉族封建统治根深蒂固的地区,也是汉族封建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鲜卑人进入中原以后,要统治一个比自己先进很多的民族,便采取了残酷的镇压手段,租税繁多,徭役苛重。但这样的高压手段不仅没有制止住社会的动乱,反而激起了更加强烈的反抗。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北魏统治者不得不改弦更张,寻找维持统治的其他策略。

鲜卑人原是以畜牧经济为主的民族,一直过着游牧生活。北魏统治中原以后,便逐渐转向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定居生活,但其封建王朝的一整套国家机构、官吏设置还处于相当不成熟、不完善阶段。魏孝文帝为了巩固政权,决定首先改革吏治,从政府官吏抓起。

魏孝文帝在冯太后的支持下,改革吏治,取消了不论政绩好坏均任职六年的规定,改为任期时间的长短要按政绩好坏决定,不称职的可以随时罢免,成绩显著的可以继续连任。这样,就使各级官吏把政绩的好坏,看成与自己仕途攸关的大事,迫使他们尽心守职,努力从政。公元484年,孝文帝开始推行“班禄”制,即所有官吏的俸禄一律由国家负责,不准官吏自行筹集。官吏的职责就是管理生产和民众,国家按官吏职位的高低发放俸禄。为了杜绝贪赃枉法,在“班百官之禄”的同时,又制定了惩治贪污的办法:官吏凡贪污绢满一匹者或敢于枉法者,一经查出,一律处死。

在推行“班禄制”当年秋天,魏孝文帝派出检查人员到全国各地巡察,考检举报违反规定的官吏,结果查出有四十多人贪赃。魏孝文帝得知以后,随即下令,全部处死。通过这样严厉的惩罚,整治了纲纪,北魏腐败的吏治很快得到改善,各级官吏奉公守法,贪赃枉法之事大大减少。

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增加国家财政收入,魏孝文帝、冯太后不顾地主豪强和守旧势力的反对,决心限制豪强地主势力,争夺土地和农民。公元485年,孝文帝下达了均田令,并派大臣巡行各郡,会同各地官吏实行均田。均田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强大族兼并土地。政府把无主荒地分给无地的农民,并肯定了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权,使农民有了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生产积极性有了一定的提高,同时又允许无地农民迁往他乡,这也有利于荒地的开发,有利于耕地面积的扩大。因此,均田制对于当时国家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均田制开始实行时,北魏还没有建立乡党制度,而是实行以宗族为单位的宗主督护制,三五十家共立一个户籍。大地主隐匿农户的情况很多,还有的宗主把持地方政权,凭借权力,降低自己的户等,使租税徭役几乎全落到那些没有宗族庇护的农民身上,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这些都使生产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同时使国家的税租收入大大减少,因此,必须整理户籍,清查隐附人口。

公元486年,大臣李冲建议实行三长制,代替宗主督护制。三长制实际上就是秦始皇创立的乡、亭、里、什、伍制的延续,这是汉族封建统治者实行已久的制度。三长制的内容是:五家为一邻,五邻为一里,五里为一党,邻有邻长,里有里长,党有党长。三长的主要责任是检查户口,征发徭役和兵役,征收赋税等。废除宗主督护制和实行三长制,是对世族豪强地主的一次沉重打击。有许多大臣本身就是隐匿农户的大地主,所以,他们纷纷起来反对李冲的建议。冯太后和魏孝文帝为了加强自己的统治,坚决采纳了李冲的建议。

在实行三长制的同时,魏孝文帝又颁布了新租调制,即一夫一妻的家庭,每年交纳帛一匹、粟两石。这种新的租税征调制,既改变了租调负担轻重不均的情况,又限制了宗主大族对奴婢和耕牛的占有数量,可以把大批农民直接掌握在政府手中。因为对农民来说,按户所征的租税比以往减少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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