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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的分歧,比较容易解决的是“条件”而不是“利益分配”。比如说授权期是三年还是四年,这个可以商量。双方产品发生同业冲突的时候谁礼让谁,礼让多久?礼让的具体形式是什么?这也可以商量。商务经理很多时候不用通报,直接可以签字,甚至可以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
但是分成的比例是五五开还是三七开?这个没法商量,商务经理不可能签字,只能一级级报给CEO总裁董事长们去签字,你们不签就拉倒,反正这责任我商务经理是不承担的。
Cynthia是大中华区的负责人,这就比较尴尬了。
如果她是宇宙国总公司的商务负责人,沟通成本就会比较低,一层层向上签字其实顶多三四层,而且也可以先斩后奏,先跟楚垣夕谈妥意向,再到公司内部沟通。
但现在这个情况,《乱世出山》在宇宙国和岛国的代理业务根本不是她的业务范围,寻找巴人娱乐这样的优质资产收购以完善大中华区的布局结构才是她的业务范围。代理事宜且不说中间需要签多少层字的问题,她想要先跟楚垣夕谈个分成比例看看楚垣夕的B数,在某些井(ke)井(ban)有(jiao)条(tiao)的大公司中都是犯忌讳的事情。
她想发起一个不属于自己业务和地区的项目,如果使用总公司的制式合同不用进行任何更改那么最简单,即使更改如果仅限“条件”也还可以,但涉及到核心利益的时候,在跨国大公司中正常的流程是先向上一级级疏通过去,到总公司那边再一层一层打回来,反复沟通个十几轮甚至几十轮。
为什么不直接电话沟通?因为互相未必认识啊……这就是沟通成本。Cynthia觉得这个产品极具价值,应该让利拿代理,总公司的人未必这么想,就算这么想未必愿意这么签。
签字不是走形式,是要负责任的。要是真的让利拿了代理,到时候《乱世出山》扑街了都还好说,万一在岛国和宇宙国月流水来个几百亿宇宙円,总公司的高层心里正美呢,一看合同,卧槽!怎么流水分账是三七开,对方七?老子的牛都吹出去了,玩我呢?当时为什么不坚持五五开?为什么不要求六四开?
到时候Cynthia作为发现金矿给公司创造利润的有功之臣受到大大的嘉奖,但是整条商务线从副总开始都可能被炒鱿鱼。
大公司病为什么让人不齿?因为每个人都必须首先考虑自己要不要负责任而不是公司是否会获利。公司获取暴利而承担责任的人倒大霉的事实在太多了。楚垣夕为啥这么明白?因为原世界中他也尝试着把小康模式推广到海外,结果海外部门刚组建还没开始真正运作呢就出了一堆糟心的事,让他深刻体会到跨地区协作的困难。
跨国公司的地区高层就是受夹板气的存在,甚至于Cynthia提出这个代理的意向,本身会在公司内招人恨,给别人找来大大的麻烦。所以楚垣夕在Cynthia提出这个意向的时候就对她产生很大的好感——这是干事的人。
当然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商务,Cynthia大婶有很多种套路找到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比如说利益交换。
利益交换是一种模糊的概念,越是模糊的概念越容易在谈判中拉进双方的距离,因为双方可能对于模糊的概念有各自的理解。
只听Cynthia说:“不如这样吧楚总。我们公司代理都是有制式合同的,这个也是为了标准化规模化,但是比较僵硬很难改。但是听您的意思,您也比较注重海外的自媒体和流量对吧?我觉得我们合作的时候不妨在制式合同之外设置一些条件,能够把我们的广告效果反哺到您的IP和自媒体上,您看怎么样?”
楚垣夕俩眼顿时歘歘放光,暗道一声:“老板大气”!
他急切间想到的low逼解决方案是由对方给他下广告单,使用巴人的外网自媒体给自家产品代言。
对自媒体来说所有广告形式中给自家生产的产品代言,只要产品质量过关,是最不伤害人气的,反而会被粉丝认为这是正义的行为。因此这样操作即赚到广告费,还能向自家粉丝推广自家产品,加深粉丝对公司的认知。
不过这个解决方案实在太low,他都不好意思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