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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0点,楚歌再次准时进入暗沙的游戏世界。
选择张任侠的身份之后,继续尝试通关副本。
此时他的职务是光州的司法参军,主要的工作就是处理各种民事和刑事案件。
第一阶段的案件都比较简单,楚歌对照着当时的律法进行处置,基本上没有犯太大的错误,都顺利通关了。
在经过跟虞稼轩见面的剧情之后,张任侠的副本挑战内容也顺理成章地进入了第二阶段。
此时距离牛渚之战,还有9年时间。
楚歌本来以为第二阶段的挑战会有所变化,却没想到他的任务还是处理各种各样的案件。
虽说这些案件的复杂情况似乎比第一阶段有所提升,而且里面有一些案件带着陷阱、需要仔细甄别,但整体来说,工作性质没变。
楚歌也没想太多,只是按部就班地处理一个又一个的案件。
就像当初盛太祖批阅奏章一样,查找法律条文,在心中做出判决,而后游戏系统就会自动地去执行各种细节,并且将这些案件的处置方式上报给此时已经在朝堂中成为参知政事、获得实权的王文川。
一个个案件,快速地处置完毕。
楚歌本以为自己处理得没什么问题、应该能够顺利进入下一阶段,却没想到在他处理完最后一个案件之后,视野中却雾气弥漫,重新回到了第二阶段的最初状态。
“失败了?”
楚歌感到很诧异,这明显是通关失败的表现。
可为什么会失败?
“奇怪,我明明把所有的案件都按照律例来处置了,应该没有十分严重的漏判和错判
“难道说,第二阶段的这些案件中,隐藏着某些我没发现的大案要案?
“没道理碍”
楚歌再次进入游戏,将第二阶段所遇到的各种案件又过了一遍。
跟第一阶段不同的是,这次的案件重复度明显提升了,其中大部分复杂的案件他之前都曾经见过。
显然,两个阶段的“断案”,也是不同的游戏机制。
第一阶段的案情都特别简单,所以如果允许玩家反复尝试的话,很容易就可以通关,所以要有很强的随机性。
但第二阶段的案情就复杂多了,玩家在不知道正确答案的情况下,如果不动脑子的话,不可能通过笨办法来试出答案,所以有许多案件会重复出现。
而且,楚歌按照之前扮演“皇帝”身份盛太祖时的经验推测,第二阶段的这些案件中,必然隐藏着某种东西等他去发现。
就像在“皇帝”身份扮演时需要从堆积如山的奏折中找到南北榜案、空印案等关键案件,还要找出杀司马延的这个环节。
于是,楚歌又认认真真地过了一遍。
直到他看到了一个之前见过的名字:阿云。
“这个案件难不成还有其他的处置方式?”
楚歌又把此人涉及的案件认认真真地给过了一遍。
“有妇阿云,母服中聘于韦。云许嫁未行,嫌婿陋,伺其寝田舍,怀刀斫之,十余创,不能杀,断其一指。吏求盗弗得,疑云所为,执而诘之,欲加讯掠,乃吐实”
案件本身的内容其实并不复杂。
光州当地有个叫做阿云的十三岁少女,父亲早亡,母亲亡故后孤苦无依,被叔父以几石粮食许给一个叫做韦大的人为妻。
韦大容貌丑陋,阿云不想嫁,于是就在晚上等韦大睡觉的时候潜入他的家中,持柴刀砍伤了他。
不过阿云毕竟年纪幼小,当时只有十三岁,所以未能将韦大杀死,只是砍了十余道创口、砍断了他的一根手指。韦大在睡梦中惊醒,慌乱中抬手阻挡,于是阿云就丢下柴刀逃走了。
追查此案的官员调查一番认为并非盗匪所为,于是将阿云抓了起来,一番诘问之后阿云吐露实情,承认了自己谋杀韦大未遂的事情。
没有刑讯逼供,也没有栽赃陷害,案情清清楚楚,应该不会有什么太大的疑问。
楚歌很清楚,暗沙这款游戏考验的是玩家的判断力而非刑侦能力,既然没让玩家去亲自审问犯人、去现场勘查,那就说明这些信息基本上是没问题的,玩家可以放心地以此为依据进行断案。
所以,他上次按照当时的律法,先判了阿云死刑,后来又改判了绞刑。
之所以这样判,是因为按照当时齐朝的法律,谋杀亲夫就是板上钉钉的死刑;而普通的“杀人以伤”,也就是说谋杀未遂造成对方受伤的,判处绞刑。
楚歌最开始以为这是一起谋杀亲夫的案件,那么就只能判处斩首。
但是后来他注意到,这里面还有一个已知条件,“母服中聘于韦”。也就是说,阿云是在为母亲服丧期间,被聘给韦大的。
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子女守丧期间不得婚嫁,所以这个婚约本身应当是无效的。
既然如此,那就不能以谋杀亲夫论处,而是要以杀人未遂论。斩首自然也就改成了绞刑。
发现这一点的时候,楚歌还庆幸了一下。
万一标准答案是绞刑而他判了斩首,那岂不是很有可能导致通关失败?
但转念又一想,不管是死刑还是绞刑,阿云总是要死的,其实没什么太大的区别。
对于这个案件,楚歌当然对这名十三岁的少女充满了同情。
因为从案情上来看,这明显就是一次“吃绝户”的行为。
阿云的父亲早亡,母亲也去世了。结果就在她给母亲服丧的期间,叔父就迫不及待地把她给卖了,用她换了几石粮食,强迫嫁给了一个她十分不喜欢的人。
当然,韦大其实也比较无辜,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是个坏人,他只是比较贫穷而且长得很丑,就被阿云砍了十几刀,还被砍断了一根手指。
要说这起悲剧是谁造成的,表面上是阿云那个吃绝户的叔父,而更深层次,则是当时女子不能自由嫁娶、不能掌握自身命运的社会体制。
如果按照现在的观点来看,阿云的婚约不成立,本身又是未成年,而且情有可悯,就算以谋杀未遂论,也不该处以死刑。
但此时楚歌扮演的是齐朝的一名司法参军,自然只能以齐朝的法律来论处。
否则,给阿云网开一面之后,其他案件中的犯人又要怎么办?
现代和古代的法制观念本来就有很大的差别,总不能全都按现代的法律来判,那样的话,这副本也就别指望着能通关了。
所以,上次断案时,楚歌完全没有觉得自己“绞刑”的判决有什么不妥。
他确实很同情这个女孩,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他也实在是做不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