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5章 不让人喜欢的余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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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一个新地方,认识新人,获得新友谊,这是余华这次来北京参加改稿会的切实体会。

他人年轻,为人活泼,来的那天就跟大伙儿打成一片,都称兄道弟,尤其是和室友史铁森特别合得来。

别人提起作家的生活,自动带入古代文人的浪漫,比如李白式的“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苏轼的“竹杖芒鞋轻胜马”“左牵黄右擎苍”好像一天天的都是诗酒风流,都是玩。其实,大部分时间都是很枯燥的,因为要写作,而写作又是一件需要消耗大量时间和精力的事儿。

余华和史铁森是文坛新人,新人有个特点,想法特别多。有了新想法,马上铺开稿子就要干,行动力惊人。实际上,在过去的一年中,二人都是硕果累累。余华在大刊物上一口气发表了三篇小说,史铁森更厉害,每月都能收到稿费。

二人已经有点新中国第一代职业作家的味道——写作是他们生命中为数不多的乐趣——除了当作家,其他也不会呀。

在外面和同伴胡闹完回到旅馆房间,二人又开始码字。依旧隔着书桌相向而坐,写着写着,又偷偷朝对方那边看上一眼,看写多少字了。

朋友归朋友,拼字这事儿却不能输,他们都在暗中较劲。

今天余华的写作不是太顺利,感觉笔头很生涩,写不了两行就提笔抹了,从头再来。可从头再来也不对劲,得,把稿子扯了,糅成一团扔废纸篓中。

那边,史铁森却显得逍遥,笔下生风,面带微笑,时不时摸摸下巴,露出喝到美酒时的惬意表情,他进入状态了。

余华一看,不行,这样下去我不是要输了吗?眼珠子一转,就有了主意:“铁森,火柴给我用一下,我的都潮了。”

北京多么干燥的气候,火柴能受潮?史铁森把火柴盒扔过去。

“铁森,剪刀浆糊借我一下,我改两个字。”

余华拿起史铁森的剪刀,擦擦擦擦剪着纸片。

“铁森,我钢笔不出水了,借你用用……嘿,你文具盒里有六支钢笔,都是名牌……您等会儿,圆规量角器是怎么回事,这玩意儿你用得上吗?”

“铁森,红蓝铅笔我使使。”

“铁森,你文具真多啊!”

……

史铁森的写稿子的节奏被打断,一时间再进不了状态,坐在那里愣神,心中一阵阵窝火。

“铁森你怎么了,写不动了吗?”余华得意洋洋道:“写小说多简单的事儿的,还能难倒你这个快手?”

余华说,写小说传到底就是讲故事,我们可以假设这篇小说是通过一个人的口说出来给读者听。这个说书人对故事的起因经过发展高潮和结局一清二楚,这叫上帝视角。这种写法适合宏大叙事,适合表现人物和深刻的思想。

也可以通过主人公的眼睛观察这个世界,随着他的观察,一步步讲这个故事的背景、人物和故事展开,这叫主角视角。因为未来对于主角都是未知数,所有整个故事充满了悬念,页给了读者期待感。这种写法特别适合写紧凑的故事……

余华倒好,反向史铁森传授起写作经验。

史铁森无奈,把笔一扔:“不写了,睡觉。”

余华:“铁森,开水没有了,去伙房打两瓶。”

史铁森看看自己的轮椅,不知道说什么好。

“铁森,你洗衣服啊,等等。”余华把自己换下来的背心扔进盆里

很快,《北京文学》的编辑和一众参加改稿会的作家们见面了。

编辑先带大家去杂志社参观,其实也没有什么好看的,也就一个院子,十几个房间,里面放着写字台和藤椅什么的。

唯一有可看性的是陈列室,里面陈设着《北京文学》以往每期所出的刊物,墙上还贴着历任编辑的照片。

在照片中,大家看到了许多大师。有赵树理,老舍、张志民、汪曾祺。

负责这次改稿会的是一个姓林的中年男人,很严肃,他也是余华、史铁森的责任编辑。余华忍不住对史铁森道“有缘,有缘。”

林主编介绍说,《北京文学》创建于五十年代,前身是老舍担任社长的《北京文艺》和赵树理主持的《说说唱唱》,后来两个刊物合在一起,改名《北京文学》。

老舍的小说风格朴实,写作手法以白描为主,故事性很强。至于赵树理,更是山药蛋派的代表人物,小说更接地气。所以,《北京文学》上刊载的小说在外人看来都很白,但真正的作家才知道,这种很白的东西特别难写。因为祛除了卖弄文笔的乱七八糟的东西,如果你人物故事写不好的话,太容易露怯了。

《北京文学》带着两位创刊人的风格烙印,这也是一种文化传承。

另外,里面还陈列着不少北京文学旗下作家出版的实体书。

看到这么多文学大师的照片和作品,大家都是心生敬仰,甚至战战兢兢。

余华却不以为然,吐槽:“老舍的《正红旗下》又没有在北京文艺发表,摆这里做什么?”

林编辑忍不住横了他一眼,然后对大家说:“严肃点,不要嘀嘀咕咕。”

他不是太喜欢余华,尤其不喜欢他身上吊儿郎当的劲儿。相反,他却非常欣赏老成持重的史铁森。

参观完杂志社后就是开会,林编辑大概宣讲了一下新时期的文艺政策和对作家的期望,然后说,大家的作品都写得不错,但我们为什么不能做得更完美一些呢?这也是此番改稿会的初衷,接下来几天我社编辑会分组负责大家的改稿事宜,直到把作品打磨出来为止。

……

接下来,就是一篇稿子一篇稿子的评点,让大伙儿下去改稿,改完再交到责编手头。责编看能不能用,再给出修改意见,继续改。

这是一心要出精品的架势了。

当过作家的朋友都知道,写稿容易改稿难。

改稿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有改一篇稿子的时间,能重新写十篇文章了。

最重要的是,写新书的时候你有创作激情,就好像是怀胎十月的母亲,期待着新生儿呱呱坠地,内心又是害怕又是期待,甚至有一种强烈的幸福感。改稿则相当于把一块泡泡糖放口中反复咀嚼一百遍,嚼到后来寡淡无味不说,还咬得腮帮子都酸了,恶心想吐。

改稿的过程中,最顺利的史铁森。

史铁森写的是一篇散文,写他在陕北插队时的劳动场景,以及后来身体出问题回北京治疗,来回两地奔波的所见所感,很私人的体验。

林编辑给的修改意见其实也不算是意见,他认为可以加强一下北京和陕北两地生活方式的对比。

史铁森觉得很有道理,改了一稿,顺利过稿,拟发表于下个月的《北京文学》。

余华就惨了,他改了三稿,每次都被驳回,气得不住抓头发,抓得头皮屑纷飞:“铁森,能不能帮我……”

“不能。”史铁森不等他说完话,狠狠拒绝。

“好吧。”余华气呼呼道:“林编辑讨厌我,对我有成见。凭什么你一次过稿,我却被反复折腾。他一定是觉得我太闹,他不喜欢活泼开朗的青年人。”

史铁森:“你知道就好。”

余华又改出一稿,改得精神都恍惚的了,手疼得不行,但还是不能让林编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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