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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佶退朝后,当即召政事堂相公们在垂拱殿开小朝会。
赵佶上来就是说道:“刑统自立国以来,未曾大的修改,眼下已经不能适应治国。而今贼子猖獗,不以重典治之,恐国家不宁。”
修订刑统,并非小事,除了曾布已经提前得知以外,其余的宰执们都感到有点诧异,韩忠彦作为首相,当先问道:“官家,何必对刑统大动干戈,有些许不如意,官家以敕诰发布纠正即可。修改刑统,会使得地方官吏无从适从的。”
赵佶不以为意的说道:“日后法司官员,必要从明法科考取,明法科,也要常科和太学中开设,如熙丰中时。”
苏辙担心赵佶真的去翻阿云案,会使得本来已经安定下来的朝局再起波澜,于是劝慰道:“官家,阿云案业已定谳,就不必横生枝节了吧!”
赵佶正色说道:“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先帝既有明诏,吾何得自专?但恐他人不知吾绍述之意也!政事堂以先帝当年诏书,再次明发天下,使州县监司知吾慎刑慎杀之意!”
赵佶对于刑统确实不满,虽然这次大开杀戒,但是赵佶并不想以杀戮来解决问题,毕竟现在还是缺人的,各种工程的营建,还有广南西路、荆湖北路的垦荒,都需要大量的人才行,这些罪囚无疑是最好的劳动力,但是大宋目前的流刑、徒刑都太过于轻了,而且大赦频繁,会导致百姓对法律缺乏敬畏。
本来大宋民间的结社风气就非常严重,民间各种弓箭社等非常活跃,承袭五代的尚武遗风,大宋民间的尚武之风还是非常浓厚。这些人聚集在一起,难免犯罪滋事,甚至民间还有专门的打行,招徕流氓无赖,专门替人家打架斗殴的。民间百姓对刺配根本无所谓。
所以赵佶决定修改刑统,将流、徒、刺配等都改为苦役,轻的犯罪还是杖刑,对于那些不是罪大恶极,必须马上处决的,赵佶也觉得可以斩监侯或者绞监侯,但是必须发往蛮荒烟瘴之地或者军器监下设工场服苦役。
还有就是大赦的问题,大宋的大赦次数多,原因也特别多,除了常规的即位赦、建储赦、皇帝不豫赦及已经固定化的大礼赦。还有因为灾异、皇室吉礼、战争或叛乱、生皇子、皇帝及皇太后疾病等原因或者对外战争胜利都是发布大赦的原因。
不仅如此,还有对罪囚的减刑措施,就是录囚。就是皇帝或者司法系统官员讯察囚犯并决定可否原宥的制度,是为囚犯减刑的制度,宋哲宗则把一年一度的“录囚”增加为一年两次,如以一来,再加上原有的大赦、曲赦和德音,有些时候,罪犯在一年能够得到三四次减刑的机会。
连当时的知谏院范镇都上疏说道:“比者京师及辅郡岁一赦,去岁再赦,今岁三赦,姑息之政,无甚于此!”认为频繁的大赦和录囚就是姑息犯罪。
而且大宋的赦免力度非常之大,经常性的大赦就是:限赦书到日昧爽以前,除杀盗及枉法不赦外,枉法自盗死罪情轻者,奏取旨。斗杀死罪情轻者,减一等,刺配千里外牢城。其余咸赦除之。 除了一些情节严重的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外,其他的几乎就是一概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