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6章 查勘审断事艰难(四)(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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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事堂宰执们将所有的案卷和置勘院的判词都集中到一起,同时命令政事堂的堂吏们将这些案卷加以整理节略。

第二天朝参,韩忠彦首先奏道:“官家,置勘院已将孔家一案审断完毕,经三司推事,政事堂察看,并无不妥,伏请圣裁!”

赵佶说得:“如此大案巨典,吾岂得一人自专?朝参后召两制以上大臣共议此事。”

章惇说道:“官家,奉诏出使大理的大理宣慰使蔡卞上书,言大理愿与我国一道共同对付交趾,同时大理遣其国主之子,携带贡物,请求入贡。”

赵佶如今正要对付交趾,而且大理入贡,对自己也是一件能够提高威望的事情,当即说道:“大理尚称恭顺,既然愿意入贡,即当允之,着礼部、枢密院办理,勿令远来之人失望!”

朝参本来就说不了多少事情,赵佶做了决定后,随即宣布退朝,然后两制以上的大臣们留下来。

赵佶说道:“诸位先看看置勘院的判词,说说看法。”

事到如今,赵佶觉得全案已经定谳了,置勘院的判词,赵佶已经看过了,基本上没什么可挑剔了,既保全了朝廷的脸面,又将孔家严惩,算是做的不错了。

诸位大臣看过后,基本没什么意见,但是对判决孔若蒙斩首认为不妥,孔若虚算是撞到枪口上,被高俅当众斩首,虽然也是市曹刑戮,但是总归没有经过法司定罪。现在孔若蒙算是法司定罪,死是肯定的,但是若是将其市曹刑戮,当众斩首,算是将不市曹刑戮士大夫的潜规则打破了。

故而一众臣子们希望赵佶考虑一下此事,将孔若蒙的斩首改为绞刑,并且在狱中将其赐死即可。

按照大宋的潜规则,自来断命官罪,皆以特旨非以法。这一说法虽然过于绝对,但在诏狱中却常有体现,皇帝可以视统治需要或是凭自身喜恶对诏狱做出严惩或宽贷的判决,对于大理寺、刑部所议定的罪名和量刑意见也常 常不予采纳。部分诏狱案件中,皇帝对有司拟定的判决并未提出意见,也未重新下旨,这并不意味着没有进行“圣裁”。这种情况中,皇帝已经通过默示的方式表达了自己的裁判意见。

大臣们希望赵佶动用特旨的权力,将孔若蒙减罪一等,由斩改为绞,止于狱中赐死。这事并非没有先例。

在之前大宋的诏狱案件中,仅有张琼一人被赐死于城西井亭。冯瓒案中,赵普跟太祖说:“瓒等法当死”,太祖本想饶过冯瓒,赵普却固执的认为万万不可, “乃削去名籍”。该案最终以冯瓒流放至登州沙门岛,李美发配至通州海门岛, 刘嶅免去官职,李楫“特免配流”告一段落。

还从未有过将诏狱人犯施以斩首的先例。大宋诏狱的处罚实际上是比较轻的,甚至有的大臣不止一次的被下诏狱,经一贬再贬,却仍然能够活跃在北宋官场之中。此外,北宋的赦宥罪囚活动也十分频繁,大宋自祖宗以来,三岁遇郊则赦,此常制也!这种频繁的赦宥活动在宋朝之前是不常见的。

通过频繁的赦宥,因诏狱受到处罚的官员很快便能恢复自由,甚至官复原职。故大宋皇帝在处理诏狱案件上奉行仁政,不像 汉、唐两朝,动辄诛杀。现在诸位臣子们也就是要求赵佶通过皇帝的司法权,将孔若蒙赐死,尊重大宋官场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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