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 部落律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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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人口的增多,内部的一些冲突也跟着增多,内务组处理时,更多时候就只能按照过去的规则来办。叶在得到石路同意,重新打理内务组的事务时,就遇上了难题。

事件并不复杂。在外出干活结束回归住处的路上,一个族人和一个游民同时看到了一只野兔,两人同时投掷了标枪,并且都击中了。

这时候问题来了,这兔子算谁的?如果是游猎时代,兔子归部落,由族长在吃饭时统一分配。如果是两个走失在外的族人,他们会平均的分配猎物。只是现在已经有了新规定,如果在非劳动时间,族人自己活得的小型猎物基本就归了自己。

两人互不相让,后来族人打倒了游民然后抢走了兔子。游民就把这个事儿上报到内务组,叶就有些头疼,不知该如何办。族人打了游民,倒是可以用过去的族人内矛盾处罚的方法来办,只是现在私人之间的物品纠纷,没有处理的先例。

这事报到石路这以后,他才意识到,未来私有化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后,类似纠纷还会更多,这就需要找出一个调解的方法。按照传统,族长对族内的纠纷和事务有着绝对的处置权,族长的决定族人也不会违背。

不过今后随着私人物品的增多,这种随意性的方式就会引起不公,矛盾就会埋下,进而引发更多冲突。“绝不能用这种方式,一是会很累,什么事都要我去处理,二是会引起更多的不公,必须用其他方式。”石路对劝说他用传统判决的巫说。

想了一天后,石路就拿出了解决的方法。他在神庙里审理了这事儿,在开始之前,巫还找来双方,在图腾前发誓,尊重最终结果。

审理的时候,对于两人斗殴,并且族人把游民打败的事儿,就按照之前的规定,禁食以及剥夺今年的祭祀权利。对猎物的所有权的判决,他采取了新的方式。

石路找来十个族人和十个游民作为陪审团,让他们决定这兔子是否该两个人分,分的话是否平分,最后会根据他们的结论来判定。

二十个人问了两人怎么捕获兔子的过程,又看了兔子的伤口,最后认定族人的标枪只是伤了兔子,致命的是游民投出的。不过也正因为族人把兔子伤了,游民才能准确击中。他们的结论就是兔子要两个人分,但不该平分。

石路看了一下情况,最终判定族人获得三分之一的兔子,游民获得剩下的部分。巫把判决记录在竹片上,接着带着陪审团和两个发生矛盾的人在神灵和祖先面前做了个短短的祭祀,告诉神灵服从这次判决。

在完成这个判决之后,石路开始考虑如何制定一些新的律法来处理这类事情。这个问题对于石路来说比较棘手,首先这个蛮荒时代的规矩他不能够改变太多,只能在原有的规则上处理。族长在过去要处理所有的事情,包括对内对外。

对内的规则中第一就是平均主义,没有人能拥有太多私人物品,并且族长能够随意支配。族人中有严重违反部族利益的都是驱逐,内部很少有矛盾,有了矛盾就是族长自己解决。一切都要在神灵祖先的名义下,使得大部分的部族里巫的地位是超然的,也是唯一没有通过全族的认可,前任巫可以决定继任者。

制定私人物品的相关规定时,石路就不能完全把他们与部落分开,不然就如同被驱逐一样,会引起内部的恐慌。

不过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内部交易以及族人个人与外人交易总会到来,过去族人是不能单独和外面的部族交易的,他需要让人们逐渐的接受新规则。

斗殴方面,这是由于游民的身份还不是正式的族人,就让原本的族人按传统对他们不是太认可。至于争夺配偶的行为,这是族内一直都会出现的,并且由族长来解决,不过按照传统,生强力壮的就占据优势,族长也会根据这一点来选择。

对外方面,由于交往中都是以整体的形式,普通族人就不会考虑自己。交易的东西比较少,当然要有族长代表族里完成。

至于敌对方面,过去没有俘虏的说法,因此除非是己方的族长和巫都战死,并且没有亲近的部族收留,才会投向敌人,否则从来都是不留俘虏的,这也使得族里不会有人背叛。

还有一点就是血仇模式,敌对的双方只要有一方没有完全被消灭,基本上和解的可能比较小。也就只有狐部落的枫红是现实主义者而且强势,才让两族得到和平。

华部落能够收容管理这么多俘虏,更多的是建立在比他族更丰富的物资基础上以及强势的武力上。否则按照这里原始的规矩就不会有人这么干,归根到底就是要有好处才行。

石路毕竟不太善于干这个,不过他还是总结了几条最基础的律法,并且得到了长老们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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