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择期再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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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听了汤一品的话却马上反驳:“警方没有讯问出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并不表示他没有犯罪的动机,只是因为被告人本来就是黑社会的头目,有着很丰富的反侦查经验,所以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才一直负隅顽抗。

而即使没有被告人的口供,根据我们之前提出的证据,也已经能够证明被告人就是伤害被害人的真凶。”

汤一品朝审判长请求道:“审判长,辩方认为,检方提出的证据并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尤其是没有弄清被告人的犯罪动机,也没有找到犯罪用的凶器,检方的人证只能证明当时被告人和被害人发生了争执,但并没有亲眼看到被告人加害被害人的过程。

而所谓的物证,就像辩方前面解释过的那样,他们是关系亲近的朋友,在被害人家中出现被告人的指纹、唾液,都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警方既没有在被告人家中,也没有在被告人的身上发现任何被害人的血迹等直接证据。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请求法院判决我的当事人无罪。”

检察官立即反驳道:“辩方律师一直纠缠于所谓的犯罪动机,但就像你刚才所说的那样,检方的证人已经证明了,当时看到被告人跟随被害人一起进入家门,又听到他们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这不就是明明白白的犯罪动机吗?因为争吵,情绪激动,于是就产生了伤人的意图。

他伤人之后就立刻逃逸,幸亏被邻居和小区保安发现,立刻报警,才没有酿成更大的恶果。”

汤一品知道,现在如果不把视频拿出来,恐怕沈过是真的很难洗脱嫌疑了。

于是汤一品说道,“审判长,与亲近的人斗气拌嘴是人之常情,但如果仅仅因为此,就说我的当事人有伤害被害人周颖的犯罪动机,实在是太过草率了。

相反,我方有新的证据想要呈上,该证据能够证明其实想要谋害周颖的另有其人,而我的当事人是冤枉的。”

“我反对。”公诉人马上站起来说道,“审判长,我反对辩方律师进行证据突袭。在之前双方出示证据时,她并没有提出有新的证据。”

“审判长,”汤一品急忙解释道,“我没有事先出示证据是有原因的。我在被害人周颖的家中发现了她被人强奸的视频,而且她在视频的后面说过,如果她发生意外,就很可能是强奸他的那个人坐的。”

审判长听了后问道,“那如果有这么重要的证据,你为什么不交给警方?”

“我已经交给警方了。可是,没过几天,负责调查这个案件的警察告诉我,物证房意外失火,视频在火灾中灭失了。”

汤一品没有把视频后来却出现在楚耀宗的书房里的事情说出来,她知道,如果说出来的话,只会让事情越来越复杂。反正只要视频的原件还在自己的手上就可以了。

“既然都已经灭失了,你还在庭上说什么呢?”审判长问道。

“并没有。在交给警方的时候,为防万一,我只是交的复制品,而真正的原件还在我这里。而就是因为凶手知道原件还在我的手中,所以在开庭之前,我的家也曾被人洗劫翻找,当时幸亏有邻居打了110,警方及时出动,我才地幸免遭毒手。庆幸的是,我因为早有担心,所以一直把证据缝在自己西服的衣角处,才得以保存了证据。

这是当时警方出警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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