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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兴发带着行李高高兴兴地到清谷县上任。可是程元振哪里会让他那么高兴,于是乎用了一个损招来恶心恶心梁兴发。他派人将清谷县里的大小官员和衙役全部调走了,让梁兴发成了一个光杆司令。程元振就是有这种特权。如果梁兴发继续做的话就会活活累死他。
梁兴发一点也不在乎。没有跑腿打屁股的,他就把嵩山七怪和他的几个红颜知己调过来。户部不给他发工资也不要紧,反正之前程元振送给他的礼物也够他花个三年五载的。
梁兴发一来到清谷县就搞起来法制建设,他号召老百姓们一定要懂法和守法。但是这个清谷县是一个贫困县,老百姓们生活水平差,大部分的人都上不起私塾,因此文盲就占了大部分。你不能要求老百姓们能够自己看书去了解那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
于是乎,梁兴发决定一边普及法律一边普及教育。他号召富商和大户人家捐资助学,在县里开办了一间私塾学校,在各个乡村也开办了几个小学校,并且规定凡是达到六周岁的儿童都要进私塾学习。教书先生聘用的是本地的秀才。本地的不够就从外地招聘。这些秀才都是物美价廉的,基本上有吃有住就行了。
唐朝的法律里大致上有五种刑罚,分别是用小竹棍打人,大木板大人,有期徒刑和流放,最后的是死刑。
为了让老百姓们明白怎么样做会触犯法律,他请那些秀才们用通熟易懂的语言编写了一本书,这本书里面记载了许多的案例,就相当于一个个非常生动的故事,老百姓们都会喜闻乐见的,还会当成茶余饭后的谈资。秀才们见一个知县大人都那么看得起他们所以工作起来非常的努力,没多久就完成了任务。这本书的书名叫《法律》。
于是乎,梁兴发便把这本书加印了许多本,每一户老百姓的家里都发一本,并且叫他们务必要熟读里面的经典案例。而且这本书也要妥善地收好。因为犯了罪的时候你可以拿出来,这样就会减轻刑罚,如果拿不出来就要加重刑罚。
这本《法律》书刚发行不久,梁兴发就开始坐堂审案了。那时候还没有击鼓鸣冤,他就让嵩山七怪们在衙门的门口放了一个大鼓,老百姓有矛盾纠纷的就可以敲响大鼓。并且欢迎大家过来观看。
现在梁兴发审的是一个偷窃案。原告是张二狗,他说他的邻居李大虎偷了他两只鸡。于是乎梁兴发就让嵩山七怪把李大虎抓过来,问他有没有偷了张二狗家的鸡?
李大虎对梁兴发说:“我的不是偷,是拿。张二狗家里有几只鸡,我的家里一只鸡都没有,难道我就不可以抓两只来吃吗?”
梁兴发对李大虎说:“别人的东西怎么可以随便乱动呢,如果你家里养有鸡我去把它们都吃掉,你乐不乐意?”
李大虎对梁兴发说:“当然不乐意啦。可是李二狗家的那两只鸡我平时都扔点米给它们吃的,现在我是吃回来我自己的米。”
梁兴发对李大虎说:“你这是强词夺理。看来跟你讲道理是讲不通的了,只能用刑罚来让你明白什么是对与错。按照法律的规定,你这种情况要用小竹鞭抽。现在我就问你,你家里有没有《法律》这本书?”
李大虎对梁兴发说:“我家里一本书都没有。我又不识字,要书来干什么。上次官府送给我的那本书我都拿去擦屁股了。嘿,不瞒你说,用书来擦屁股真的比用竹棍来擦舒服多了。以后你再多送我一本吧。”
梁兴发对李大虎说:“既然你没有了书,那就罪加一等,用大棍子来打屁股了。”说完就让嵩山七怪摁住李大虎狠狠地打。那李大虎不停地求饶,说:“我错了还不行么。之前你还说是用小竹鞭抽的。”但他很快就说不出口了,变成了惨叫声。门外旁观的百姓纷纷议论说好在他们家里的那本书没有丢,否则就会被打得更惨。于是乎,所有的老百姓都开始认真地看书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