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红楼(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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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腾尸骨未寒, 自然也有一些生前好友, 虽知王仁德行,却也打算替他做成这事。

事要往两面看, 近了说,薛家家业不小,事情不成一文钱落不到他们的口袋,事情成了收益不会小, 远了说,人情越用越薄, 王仁得了这份大恩, 往后远了旁人也说不出来不是。

然而这些人再如何想,也想不到薛宝钗一个年不过十来岁的小姑娘竟敢主动报案, 而且越过了直属衙门, 直接告到曾有旧怨的前金陵知府,现刑部右侍郎李澈的案头。

严格来说,明代实行的三司法制,都察院稽查刑名,大理寺主审重案大案,刑部负责最后审理和复核罪名,倘若李澈只有刑部的官职, 是管不了这事的, 可巧的是,这时节官员身兼数职屡见不鲜,他在还未去金陵上任之前便在大理寺挂名少卿, 虽则也不算太对症,但他一定要管的话,还真没人和他争辩这个。

比案子先到的是一片赞誉之声,据说最开始是个好事之人问薛家人为什么要求助于结过怨的官员,薛家那位小姐便使人说道,兄长之死是因他打伤人命,与人无尤,李侍郎为人正直,秉公办案,她一个小女子求告无门,不敢信旁人,只敢信这位清正的大人。

消息传进李澈的耳朵时,也传进了刑部官员的耳朵里,倘若是以前的李澈,自然没人敢和他说笑,但说来倒也奇怪,自从金陵走了一遭,冷面观音成了笑脸佛爷,虽没有左右逢源的架势,倒也令人如沐春风。

便有人笑道:“这小丫头虽然做事粗糙了点,但好歹进对了庙,拜对了真佛,以大人的脾气,一定会管这事。”

李澈喝了一口茶,说道:“些许小事,闹得满城风雨,案子还没到我手里,先按着脑袋点头,也太无赖了些。”

左侍郎略有年纪,便感叹道:“咱们眼里的一点小事,对这些人来说可不就是天大的事,弄不好毁家败业的,到底是个女娃娃,小小年纪的,也是可怜。”

李澈便道:“她既敢上告,这辈子也落不到多可怜的境地。”

只说是这么说,管还是要管,李澈想经营名声,引人来投,便不能在小节上行差踏错,从这一点来看,要是个真清正的官员,怕也是没法不接这个案子的。

案子办得很是顺利。

原本也没有头天哄人父母签了婚书,隔天就休了妻子的道理,别的先不说,王仁户籍所在地远在金陵,他要休妻,先要征求夫人同意写下休离书,再经由官府通过,户籍更改,才能算是自由之身,嫁娶无干。

王仁手里的那份婚书上虽无日期,但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在薛夫人手里,金陵与京城相隔千里,王仁又没有第一时间派人去金陵打点户籍,从原则上来说,他于薛家是骗婚,于原配是停妻再娶。

不到半个时辰,案子告破,因征求了王仁之妻的意见,轻判了停妻再娶之责,只追究骗婚薛家一事,判了一年刑期,当庭二十杖。

王仁被打得涕泗横流,只打了十杖就疼晕了过去,水泼不醒,李澈便让人先把他带下去,等醒了再接着打。

因案件各项证据实在齐备,李澈甚至没要求证人上堂,也免了薛家母女抛头露面走一遭,最大限度保全了她们的名誉。

薛家派人四处吹捧得更卖力了。

借着这出案子的余波,李澈顺手又办了几个求告到他面前的案子,多是一些像薛家这样遭了欺的绝户人家,这时节家无男丁便是绝户,但凡有一门亲戚在,绝户女便保全不了任何财产,甚至本人的婚嫁也要征求这门亲戚的意见,大多所嫁非人,更有甚者家产一空后又被强行买卖,这种行为被称为吃绝户。

吃绝户的名声虽然难听,但还真没什么律法能管,毕竟比起前朝,本朝奉行程朱理学,程朱二人虽无主观上欺压女子的意思,但他们的各种理论无不印证了男尊女卑的思想,前朝寡妇尚能保全家业,本朝律法却明文规定男子丧后,倘若家无男丁,便要听从男方家中意见分配遗产。

李澈办了几个绝户案后,朝中官员对他的褒贬不一,但始终是赞成的人多,毕竟官员要脸,即便私下里有过一点吃绝户的举动,也不会做得太过分,便自觉没做过,很少有人会对那些吃肉喝血的刁民产生同理心。

然而能够告到李澈耳朵里的案子毕竟不多,虽有些女人不好抛头露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很多人根本出不了门。

当年朱熹公临任漳州,因漳州风俗开放,少有缠足,上了年纪的妇女到处行走,时常有给夫君戴绿帽子的,小儿女之间也是私奔成风,便令漳州女子把脚缠得极小,使得双脚残废,不良于行,这便从根源上止住了私通私奔之风,史书对其行为赞誉一片,后来官员争相效仿,缠足之风更是大行于世。

李澈有心用这件事撬开一个口子,便上折请命,在刑部衙门之内,开设一处女刑司,专司女子告状,因女刑特殊,最好选派女官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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