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不速之客(第二更,求推荐!)(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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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一出口,耿朝忠才想起这事儿不容易,那时候的文化生活主要以看戏为主,当然现在电影也开始流行,不过现在的电影仍然是无声的,更何况价格极为昂贵,受众并不广泛。

所以,通俗言情小说仍然是主流。一旦有什么新小说出来,那是绝对的受欢迎。但是从24年开始,也就张恨水的《春明外史》和《金粉世家》成为大火之作,其余小说也都基本折戟沉沙,这条路也并不好走。

看着耿朝忠皱着眉头在那冥思苦想,方志同也有点感动,长这么大了,真心诚意为自己着想的,除了爹娘耿朝忠就是第三个了。可是,谁让自己这么不争气呢!想到这里方志同不由得捏紧了拳头。

“你写文章怎么样?”

耿朝忠开口问道,其实如果方志同文笔够好,自己完全可以把后世的一些比较传奇的故事说几个出来,让方志同写一部长篇小说也行,不过方志同摇了摇头,看来文笔好像也不咋样。

想了半天,耿朝忠也想不出个所以然,终于放弃了思考。

这时,方志同突然叹了口气,说:“哥,我知道你不是普通人!”

耿朝忠精神一振,看来还是有人欣赏自己的,他连忙开口问:”哪里不普通了,你说说?”

“脑子不普通,别人一辈子都想不到的事儿你都能想出来,什么拿在手上就可以打电话的盒子啊!什么放在家里就可以看电影的箱子啊!还有就是可以飞向地球以外的大飞机,如果这些东西你都能造出来,你就是比爱迪生还要厉害的发明家了!”方志同一本正经的说道。

“滚出去!”

“我是真的这么想!”

“滚”

.......

耿朝忠来到楼上自己的房间,望着窗外沉沉的夜色发呆。

历史潮流浩浩荡荡,个人的力量在大势中是微不足道的,虽然自己了解未来,但是有用吗?是能现在就消灭日本人,还是能立即建立新中国?还不是得为五斗米折腰,天天在朱木运面前装孙子?

这时候听到楼下传来一阵响动,估计方志同又要走了,他得八点半前赶回派出所值晚班。

耿朝忠走出房门,对着楼梯口喊了一句:“别忘了带狗头!”

狗头是手电筒的意思,确切的说,是“猎犬牌”手电筒。这时候除了中山路这几个原租界的繁华商业区,其余街区晚上根本就是漆黑一片老百姓为了省电或者省油,往往不到9点就睡下了,黑灯瞎火的,路特别难走。

楼下的方志同应了一声,紧接着就是推门的声音,然后,就是一声惊天动地的惨叫。

“啊!!!!!!!!”

紧跟着,是手电筒掉到地上的”咣啷“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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