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一章 不体面,那就帮你体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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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民事诉讼中很能体现律师功力,但网友们其实并不喜欢看民事案件的庭审,因为太无聊了。

他们喜欢看刑事,喜欢看行政诉讼,尤其是后者,虽然这种案子大部分情况下都很简单……

至于为什么简单,基本上谁都知道,有时候一眼就能看出来某个行政行为违法,但是你必须得告到法院才能确认。

最简单的强拆,并不是说强拆就都是违法的,只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强拆就没问题。

但是呢,程序什么的都没走,趁着人不在,一声令下就直接把房子拆了,你给我说这是完全合法的,那骗鬼呢。

那为什么明知道是违法的也要拆呢,那更简单了,房子拆了你就建不起来了,只能去慢慢打官司协商要钱了。

就好比日常生活中,房东趁着租客不在,直接把人的东西丢出去一样,也是一个道理,买卖确实不破租赁,但你人都已经被赶出去了,那能说的就是违约金了……

而对于老唐来说,这个行政诉讼真的没什么太大的难点。

庭审程序还是和以前一样,原告陈述被告答辩之后,开始举证质证。

“证据一,光明区法院关于付小羽劳动纠纷一案立案通知书与光明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公开通报,证明光明区劳动监察部门程序违法!”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老唐的思路就是,先从程序上证明你这個处罚是违法的,已经提起诉讼了,那就要按照诉讼程序走。

对于这个时候的投诉,就应该告知对方,你得先把官司打完。

这样就能避免相关部门的处罚决定和法院判决撞车。

虽然在现实中,程序法不重要,但是放在法院内,程序法就很重要了。

这里也要提醒一下,对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事宜,是属于劳动监察管理的范围,真的遇到了,先不要着急仲裁,仲裁开始后,伱再去举报很可能不会受理。

同样,不签劳动合同也属于这个范围,为什么要让你先举报,因为你去仲裁很可能不好收集证据,先去举报,监察确认了没有合同,你直接就可以用这个当证据去仲裁,算是一些不算冷的知识,一般上班族都是知道的。

对面的公职律师小赵很自然,他们这种公职律师,其实更轻松,输了就输了,因为人家本身就是公务员,又开不了,所以真的无所谓。

这也导致他们的水平就那样,律师这个行业,水平差距有时候比人和狗的差距都要大。

很多时候都是外行人不相信说,这个律师咋可能这么蠢呢,我都能想到的事,他怎么想不到,不要怀疑,他就是那么蠢……

主审法官开口道:“被告这边在做出通告的时候,是否知道付小羽已经仲裁完毕,火鸟公司已经提起了诉讼呢?”

小赵点点头道:“是知道的。”

此时此刻,正在网上看着直播的网友们都给惊着了,这个人,他承认起来好像没有半点犹豫!

“卧槽了,这人他脸不红吗?明明都知道这是违法的,为什么当初……我真的理解不了这种行为。”

“楼上的,一看就不是体制内吧,如果是体制内的话,那很轻松就能理解了,我觉得这都很正常。”

小赵确实很正常,法官在问呢,他又不可能做伪证。

法官接着说道:“请原告继续举证。”

“证据二,京州市中院二审判决书,证明本案中并不存在违规辞退孕妇的情况,是那位孕妇自身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

这个证据一出,小赵的脸稍微抽搐了一下,这里就是京州市中院行政庭,你拿出了他们民庭的判决书当证据……这还怎么玩。

老唐这边接着举证,后面的证据就属于行政处罚影响方面的证据了。

这也是承认错误消除影响外加道歉赔偿的依据。

正常来说一个行政行为不合法,撤销也就可以了,要求这么多,必须得证明这个行政行为产生的后果很严重。

巧的是,老唐这边证据很充分,当时那份处罚一出,火鸟公司直接是处于风口浪尖,多家合作公司都避嫌断了合作。

损失不可谓不大。

“请被告开始质证。”

“对于原告提出的证据一,客观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均有异议,证据二……”

小赵站起来一顿说,然而核心观点却只有一个,那就是你的证据我都有异议,我都不认可。

但是为什么不认可,他没说。

网友们也不是傻子,很多第一次看庭审直播的网友们都被惊着了。

“我咋感觉他刚刚站起来说了一顿废话呢?”

“不用感觉,就是废话,这人纯粹是来打酱油的。”

只是,网友们不太理解,你作为一个律师,出庭之后难道不应该据理力争吗?你这样子,大家作为法盲都能看明白,当法官是傻子呢?

殊不知你笑人家蠢,人家笑你不懂律师。

老唐没有任何意外,他太了解这些律师了,公职律师算是所有律师里面摆的最厉害那种。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刑辩律师,搞的什么“极简套餐”。

侦查阶段会见一次,就做一件事,和公安机关一起劝说当事人认罪认罚。

审查起诉阶段会见一次,也还是做一件事,和检察院一起劝说当事人认罪认罚。

庭审中出庭,对公诉方的所有证据均无异议,考虑到嫌疑人家里穷,上有老下有小什么的,希望法院从轻判决,完事。

什么,你当事人还敢不服?原本判五年的,我给你弄成了三年,原本判实刑的,我给你弄成了缓刑,你还要咋样!

虽然但是,没有这些律师,认罪认罚态度好,一样会从宽……

他们从头到尾其实什么事都没做,就靠着那张律师证,照样大把的钱赚,利用的就是信息差,律师为什么名声不好,真的是有原因的。

不是某些律师跳出来说,我们律师行业被歧视就能咋样……

而在法庭上,面对小赵的摆烂,主审法官一脸自然,好像根本没当回事。

倒是旁边的左云敏着急了,她是主要的责任人,这要是官司输了,绝对不会好过。

但刚刚开口,就被小赵给怼了。

“左科长,我是律师,我怎么打官司是我的事,请你不要质疑我的专业。”

说完,小赵便没再理会,对方是劳动监察大队的,他是人社局的,前者是人社局下属单位,双方根本没有什么关系。

案子能赢他肯定会努力,但现在怎么赢,程序和实体都违法,摆明了有问题,至于其他的,那证据都极其充分,他怎么说。

所以就这么着吧,反正还是得看法官怎么判。

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阶段开始,小赵也不是完全摆烂,还是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的。

“行政处罚与火鸟公司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这就是他提出的意见,当时网上那么多的舆论呢,你也不能完全确认说那些损失都是因为行政处罚的原因吧。

什么?当时我们全网公开通报处罚了?那这个不管,当时官媒都下场了,说不定官媒那边责任更重呢对不对。

甩锅嘛,谁不会。

帝都,岳文瑛同样在看着庭审直播,她在听到唐方镜的发言后便知道,劳动监察部门肯定要输。

区别在于,那些道歉什么的诉求会不会被满足。

结果在听到那个律师的话后,岳文瑛真的想冲到京州,和对方好好干一架!

这是仗着我们不在就瞎说对吧,什么叫他们这边责任应该更重。

行,光明区劳动监察部门是吧,记住你们了。

情况已经很明朗了,老唐这会儿也知道了法官的想法,承认错误道歉什么的应该会被支持,赔偿估计要酌情。

平时的行政处罚,如果有问题基本上都是撤销就行,但是这次不一样,全网公开通报,那影响确实很大。

赔偿多少真的无所谓,要的是态度!

法庭辩论结束,主审法官宣布休庭。

直播间的网友这会已经少了很多,主要是庭审过程真的无聊……

等了好半天,主审法官回来,在左云敏的心脏狂跳中,宣判了。

“本院认为,光明区劳动监察部门在明知该劳动争议已经立案的情况下,依然做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属于程序性违法……”

“而根据本院判决书可以认定,该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并不存在违规行为,因此,光明区劳动监察部门行政处罚实体内容违法……”

“综上,本院判决如下:”

“光明区劳动监察部门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通过原通报方式向火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道歉,并承认错误,消除影响,同时赔偿火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mb十万元!”

老唐听着判决点了点头,赔偿被砍了一半,但已经很不错了,关键是公开道歉那些,是通过原本的通报方式道歉!

说明京州中院是真的研究过这个问题的,干的漂亮。

左云敏听着判决内容,整个人都处于一种茫然状态,虽然在举证质证阶段,她就已经有了预感,这案子要输。

但没想到输的这么惨!

原本的通报方式,那意味着什么,几乎意味着全网公开承认错误!

那舆论压力会有多大不敢想了,到时候不单单是她,连带着上面的领导也会吃挂落。

“我们上诉,我们要上诉!”左云敏开口道。

小赵没有半点惊讶,同样开口表示要上诉,虽然是慢性死亡,但走程序也要时间的。

为什么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嫌疑人在看守所要单独关押,就是因为他们可能会通过杀其他嫌疑人的方式,延长自己的活命时间。

再杀一个,那就是新的犯罪,原本的程序就得重新走一遍,好死不如赖活,能多活一天总是好的。

也不知道是不是技术故障,案件宣判后庭审公开网没有及时切断信号,于是网友们听到了上诉的话,更是都无语了。

“这证据都这么明确了,我就很纳闷还上诉什么,道个歉而已,有那么难吗?”

网友们都在那里喷,老唐却已经想着去帝都了,二审什么的不用操心,要操心的是执行。

法院判决让普通人道歉都很难,更不用说这种行政机关了。

对方不执行你能怎么办,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来申请司法拘留?把那个领导抓起来?想什么呢,梦里也不可能遇到的事。

这还是现在互联网发达了,放在以前,你胜诉了也有的是办法。

老唐前世就见过一个案子,是个交通主管部门罚款的案子,本来是罚款一千,费尽心力一审二审胜诉了,法院责令主管部门撤销处罚。

好了,撤销了,反手就是另一个处罚,罚款五千,你继续去告吧。

这是曾经被放在全国人大网上的案例,被多家官媒都发过的。

所以,他已经准备好了,如果对方不体面,那就帮他们体面!

一审结束了,网上的网友们议论纷纷,基本上都是在说那个承认错误的事,而在这种氛围中,老唐已经来到了帝都。

此时此刻,网上已经出现了另一种声音,很多的媒体记者都在发声,那就是:如果****报被判输,那以后遇到这种事,谁还会敢发声呢?

这是一位知名记者所写的文章。

“如果这次真的判报社输了,那将会成为比‘扶老人案’还要影响大的案子,媒体记者是有监督权的,如果判输了,那他们以后再遇到问题都不敢发声,怎么办?”

“唐律师很有名,可以走法律途径来维权,那其他人呢,唐律师能管的了所有人吗?他管不了,其他人还是得靠媒体,靠舆论来发声。”

“那这样的情况下,唐律师难道还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义的?他难道不应该主动撤诉调解吗?”

“还有那些在不断骂人的网友们,现在你们全网嘲讽这么一家官媒,那以后没人愿意为你们发声的时候,也请你们想一想现在的行为!”

老唐这边刚下飞机就看到了这篇文章,只能说不愧是知名记者,对于人性的把握极其透彻。

整篇文章在逻辑上好像没有任何问题,实则是在避重就轻。

这让他想起了前世的一些言论,“公知”这个群体被搞臭之后,很多人又跳出来说,就是因为你们搞臭了公知,以至于现在都没人敢为普通人发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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