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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襄阳模拟战
陈文龙奉旨长篇大论:“陛下。人类发展至今。我朝的律法是最为完整的。先帝太祖太宗都十分重视律法的建设。并针对律法条款做了专门的细化。自高宗帝南渡以來。律法更加完善。可以说。本朝无一事无法条也。然而。因律法而诞生的讼师职业却始终顿足不前。数千年前就已经出现的讼师。其地位在律法制度日益完备的我朝却是日趋低下。乃至于成为官府心中的‘讼棍’。被主流社会所排斥。”
“究其缘由。臣认为主要有二点。一是我朝的官员基本上都学过律法。自王安石变法后。改革了科举考试的内容。律法成为每一位应试者必考的内容。如此一來。作为社会地位较高的官员阶层。自身就具备律法知识。因而根本不需要讼师为其提供律法服务。在官员们來。自己都懂律法。那么讼师就是多余的。因此。讼师的服务对象就只限于广大的平民百姓。并代表这一大群人和官员辩论。这就导致了主流社会对于讼师的排斥。其二。讼师依靠诉讼获得收益。因此往往夸大其词。小事变大。以获取更多的诉讼费。有时甚至会出现双方讼师合谋的情况。使得当事人的财力、精力无端受到损失。同时也加长了官府断案的时间。第一时间更新 所以。大多数官员都认为。讼师只会增加他们的工作量。弊大于利。这也是先帝光宗、孝宗两朝。大力整治讼师业的原因。”
身为廉政公署署长。陈文龙自然对律法及相关的讼师做过专门的研究。
“那陈爱卿你的结论呢。”
“陛下曾经讲过。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对于百姓而言。他们在遇到官司时。需要讼师。所以。臣认为如果将讼师业制度化。纳入律法范畴。由律法赋予其相应的责任和权利。比如。讼师实行准入制度。如有违反。则取消其资格。如此。或许可以一试。陛下。既然讼师存在了数千年。倒不如让他们合法化。以避免官员单方面对律法的理解。减少各种不公平的断案结果。同时。可以健全调解制度。对于一些沒有必要上堂公诉的小事可以进行调解。作为第三方的调解者。可以形成以坊、以区。以州县为中心的专门组织。协同各级官府进行普通民事纠纷的调解。”
陈文龙说完。众人继续议论。你一言我一句。引古论今。时而谈得不亦乐乎。时而又争论得面红耳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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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殿中的言论來。反对讼师制度的人还是居多。尽管有不少人听完陈文龙的观点后。更多更快章节请到。颇以为然。
有关讼师的问題。是一个意识形态的问題。尽管我国的讼师早于西方的律师。但一直以來。却始终不能登堂入室。到了南宋初期。讼师行业飞速发展。形成了所谓的讼学。但因为其中存在种种弊端。引起了宋光宗的不满。因而沒有得到朝廷的认可。
宋朝的各项律法在古代是最为完善的。就像陈文龙所言。本朝无一事无法条。其中有不少制度条列到了后世还在使用。比如。起源于宋朝的调解制度就在后世被发扬光大。但对于讼师是否合法。却是律法的空白。
我伸手示意大家安静:“各位爱卿。讼师的存在已有两千年的历史了。所谓存在即是合理。在极其艰难的条件。讼师业仍得以存续与发展。这就说明讼师是有一定作用的。文天祥文爱卿、家铉翁家爱卿。针对讼师行业。由律法司牵头。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商议。其利弊到底如何。是否有办法克服或消除其中的弊端。对于社会的发展究竟有何用处。另外也可在报纸上开辟专栏。让天下人都來议议。”
“是。臣等遵旨。”
“潜爱卿。这事既然由你提议。那你也给朕一份详细的奏折。至于陪审团制度的试行就暂且停止。”
“是。陛下。”
“有关讼师之事。暂且到此。再过几天。本年度的军事会议就要率先召开了。军务院和兵部准备好了吗。”
“已经准备好了。”
“好。退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