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章 庭审(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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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这是吴老头第三次引人发笑了,这一次很多人已经忍受不了,终于笑了出来。

“咚咚!”梅超风黑着脸,法槌敲得震天响,“不要吵啦,要吵架来法院干什么?吵架能够解决问题吗?”

见老头低下了头,沉默不语,梅超风主动帮忙唐人杰说话了,“也就这么点钱,老人家你也别生气,物业费肯定得交——法律就是这么定的,你们要是对他们的服务不满意,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但解聘前物业费还得交,如果大家都不交,拖欠着,也的确影响到服务质量,是不是?”

老头还是沉默,大概他也知道这是法庭,不是战场,光凭勇气是没有作用的,干脆来个沉默面对。

而且看梅超风的姿态,似乎也准备调解了,在这之前,唐人杰和洪学铭沟通过,洪学铭也是要求他尽可能——其实是必须调解,并坦率地说,法院内部有个考核指标:调解率,即每年调解撤诉结案的要在一半以上,有的法院更高。法谚说得好:再胖的诉讼也不如一个瘦的和解,华夏不是强调以和为贵吗,法学思想也尽可能体现这一点。化解矛盾,体现和谐,调解当然好。所以,法官最愿意调解结案,不必逐一分析原被告的证据和观点,省了不少事,考核成绩又高,何乐而不为?

宜居物业纠纷,虽然是同类案件,但表现在判决书上,那也是一百多个案子,要是都判决,估计阳城市法院全年的考核都过不了关。这种结果也不是唐人杰愿意看到的,他是风险代理,最大的愿望是早点拿到钱,可不想着判决后再去申请强制执行。

正在想着怎么办呢,梅超风对唐人杰说话了:“原告,你们让让步,物业公司的服务也不到位,虽然没证据,但几乎所有物业公司都有这个问题,好不好?”

唐人杰本来就想着等台阶下,而梅超风还是带着恳求的口气,他自然见好就收,便说道:“我听法官的,如果调解,我们愿意把那五百一十七元的零头抹掉。”

这个让步看上去非常大,其实,那都是起诉时唐人杰和徐晓岚多算的,违约金,延迟履行的利息都加进去了,没有几个业主会认真计算这些。不能光要拖欠的物业费,既然起诉了,就要多加点,这就像商家促销,一件衣服本来卖三百元,把价格提高到一千元,然后打三折,还是三百元,顾客感觉优惠很大,好像占了很大的便宜,其实还是那个价。

吴老头沉默了一会,在心里暗暗盘算,二千五百多的物业费,已经让了五百多,貌似已经省去了五分之一,确实让步比较大,又经不住法官的软硬兼施,也就同意了。

后面开庭就变得容易了,其他被告在旁听席上目睹了唐人杰和吴光荣的唇枪舌战,知道这物业费是赖不了的了,前面已经有了先例,不如接受了物业公司的让步,调解结案吧!如果真要强硬到底,可能还要多支付,真要让法院上门贴封条强制执行,那丢人就丢大了。再说以后还得在小区生活,要是关系搞僵了,停电停水,还真是件讨厌的事情。

不过也有几个年轻旁听后,轻声在讨论他们准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公司,或许这才是最厉害的一着,不过那是以后他们和物业公司之间的事,和唐人杰这个代理律师关系不大,他也懒得关心了。

业主们大多都顺利地签订了调解协议,唐人杰是能让步就让步,能打折就打折,有时还给他们送三个月或半年的免费物业服务,目的只有一个,及早结案,及早拿到钱。

张菊一开始对唐人杰做法很不满意,认为让步太大,第二天她参加了旁听,两个人还在法庭外吵了起来,这让那些业主感觉得到了莫大的便宜,签订更积极了。

唐人杰把她拉到僻静处,警告她那些业主正在酝酿成立业主委员会,他们准备更换物业公司,把宜居物业赶走,“你也在旁听席,听到法官是怎么说的,我说的你可能不相信,但法官说的,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公司,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

张菊一听唐人杰的话就不吭声了,她也是聪明人,她一年的物业费能收三十万左右,聘了两人退休老头和黄二狗做保安兼水暖工,又雇用向有财和另外两个附近村里的妇女做保洁,一年的工资也就几万元,再有点为数不多的税费,其余全归她自己,多好的买卖!一听要把她从这里赶走,当然就紧张啦。

这一下她倒有些六神无主了,央求唐人杰道:“你和法官熟悉,你看要不要请法官吃个饭?”

唐人杰不屑地说:“你真是老土哟,都什么年代了,现在的法官都是收卡,谁还吃饭?”

“那怎么办?”张菊焦急地说。

唐人杰不慌不忙地说:“当务之急是把业主安抚好,这才是大事。那点物业费算什么?以后只要我们还要这里,就不怕没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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