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时何时?战乱之时! 三零六 敲打(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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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专门针对训练的一种**方式——“买闲”。所谓买闲,也就是,你这当兵的不想在训练场上吃苦是吧,那好,你交一笔钱,你就可以不操不练,无须“沙场秋兵”,天天呆在被窝里睡懒觉可,去玩牌逛窑子也可,没人管你。你既想当兵拿着军饷,同时又想去经商赚钱是吧,那好,你交一笔钱,就可去贩盐去卖布去开五金器具店,而且你再交一笔钱,那军马也可以归你驱遣去搞运输,价格是每马月纳三百余钱。

朝廷之师是不能搞经营的,一搞经营,那就是“武人都惜命,武人只爱钱”了。而明朝的武将都特别喜欢搞“经营”,其搞经营手法有二,一是给商人当保镖、搞走私。自汉有“盐铁论”以来,食盐作为国家经济命脉所系,一直是由国家搞垄断经营、专买专卖的,后来通过开中把法把权力下放到了下面的盐商手中,按理,除了他们,是没人有资格贩盐卖盐的,一旦抓获,便是除以重罪。

但是贩盐卖盐其中利润实在是太高,所以历朝历代,盐贩子根本就是抓不尽,抓不绝的。明朝也不例外,私盐贩子眈眈窥视,四处潜藏奔走。而到了明朝后期,私盐贩子们找到了一特别坚固的保护伞,那就是军队。他们花一笔钱送给某军官,然后这军官就派军队“武装护送”,虽这会儿明朝士兵地位低,武官地位低,但那是和文官相比的,一般民哪里惹得起?而且车上插着军旗,那就是军车,便是地方官也是生怕惹事,不敢阻拦的。

是以基本上都是一路通行,时间长了,尝到了甜头儿,这些军官们不但“往往受财故纵”,而且接受盐徒财物,护送私盐出境。

其二呢,则是自己干脆搞起了“第二职业”。明朝为让军队减轻财政负担,太祖皇帝定下的规矩,实行军垦,大兴屯田。屯田在国朝初年是搞得很不错的,太祖年间,一年税粮,米麦豆粟等有三千二百多万,而军屯交上来的子粒粮就多达七百万石。“一军之田,足以赡一军之用”,非常轻松的就解决了军队的粮食供应问题,所以洪武大帝不无自豪的过:“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

不过到了后期,军屯几乎变成了武官家的“私田”,他们侵夺屯田,隐占为业,祖孙相继,盘踞自如。而且利用武官身份,一分钱的税都不纳。明英宗时有名为田礼者,“侵占屯地四千一百余顷,递年不输子粒。”除了武官之外,各地驻守的内监和功臣勋戚也是上来凑热闹,宣德四年,武官与镇守内外官,浙江、江西、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等都司并直隶卫所,多占田地耕种,栽植蔬果,动千百亩,皆无税粮。

正统元年,镇守太监王贵于陕西占种官田百余顷,侵夺军屯水利,私役军卒九百名。王安、王瑾,于甘肃共占田六百余顷。各地屯田多为内监、军官占夺,法尽坏。弘治八年,太监、总兵等于甘州,屯田肥饶者多为太监、总兵等官占压。镇守太监傅德、副总兵都督周玉,于甘肃盗种屯田三百余顷。弘治九年,镇守太监傅德于甘肃占种军田70余顷。正德四年,镇守太监宋彬于甘肃等处查得庄田一百一十二顷。分守凉州御马监太监张昭于甘肃等处占地三十三顷。

嘉靖元年,分守太监李睿于阳和天城,侵占庄田(疑即屯田),役军耕种。嘉靖八年,镇守太监白怀、监枪少监张泰于辽东各占种军民田土,多者二百五十余顷,少者十余顷。隆庆元年,勋臣内官镇守总兵占宣府牧马地、屯田团种等地,往时以勋臣内官为镇守总兵,各佃种数十顷,收租以充公用。后虽奉旨革回,而占田如故。隆庆三年,内官及公侯之家,狡猾之徙,(私将屯)田投献内臣及公侯之家,名曰香火功臣等地。

这是侵吞屯田,至于其它的敛财手段,就更是不胜枚举。

历朝历代,国家对军队的拨款是占财政大头的,其中的人头经费——也就是军饷——绝对是打足预算的,明朝的武将也没少在这方面开动脑筋。第一种手段是发扬了**“老传统”,直接克扣士兵粮饷,如果财政是按人头每人每月n两银子拨付,在到他手之前就去了三成,而在他那里,又去三成。这三成就入了私囊,贪了这些,明朝的武官还是不满足。若是全部都归自己那多好?半贪了之后便想全贪,他们想的办法无非就是老一套——虚报名额。

士兵死了,不上报,这还不行,士兵自然死亡毕竟不多嘛,那就逼迫士兵逃亡!或者,那就放纵士兵逃跑吧!所以,许多基层单位,士兵空了一半甚至是一大半,而上报的人数依然记录在册,上头依旧是按照花名册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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