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九章 帝国政策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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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帝国的民主,是一种皇权控制下的民主。杨亦并不是分权,而是要建立一种皇室和百姓双赢的长久稳定、充满活力的体制。当一个议员当选后,他可以获得一笔经费,供他开办二间办公室,一间在众议院

大院,另一个设在他的选区,并一定要设置出宣传栏,以便上传下达,任何一个议员,每七天必须有一天呆在他的选区办公室,与选民进行交流,路远的选区可以延长时间,把政府的政令法律向百姓传达,议员可用经费聘请助手,这些助手,一部分是固定职务,另一部分是学生,学生就叫做“实习生”政府各部门办公所在地,也都聘请有不少实习生。

另外,议员的所作所为,全部公示也就是这个议员当选后,有过什么提案,投票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全部列举在众议院的公告牌里,每半年还发一次号外,发到选区,专门让百姓知道议员做过了什么事让百姓们知道,他们选出来的议员,是否为他们伸张心声大汉帝国法律中规定官员和群众的关系是平等的,不允许搞任何特殊化、形式化、做秀等等。公民具有选举权和撤销权,官员的好不好,只有一个指标,那就是居民满意指数,只要满意指数低于60%,居民就可以投票对官员进行撤职

居民满意指数的计算可以从犯罪率、破案率、行政效率、生活水平、居住环境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计算,一年进行一次民意投票,决定官员是留任还是撤职。大汉民国对官员实行高薪养廉,官员的薪水可以达到全国人均工资的10倍以上,但对官员贪污腐败将重罚,最轻五年以上监禁最高死刑,凡是有任何不良记录的官员,撤销后永不录用米苏斯行省的人口,基本都是拉舍维尔世界的原住民,大脑中没有什么民主、人权的大概念。

大汉帝国本土政府根据这一情况,成立了“政策法律宣传部”,招聘了大约五万人左右的员工,奔赴米苏斯行省进行法律、法规、民主、人权等等的宣传,同时向米苏斯行省的原住民宣传大汉帝国的政策,解读大汉帝国的各种政策对人民的益处等等。农业兴,基础牢,农民稳,天下安“民以食为天”,这句在华夏流传了几千年的古话,造就了华夏历史上高度发达的农耕文明。农业被历朝历代政府当作基础产业发展,农民在国家中的社会地位仅次于皇室和士大夫阶层,产生了“士、农、工、商”的社会阶层排名。

虽然华夏历史上的历代文明都以农为本,但华夏的历代文明高峰都造就了举世繁荣的文化、政治、手工业、商业等等各方面成就。四大文明古国的华夏文明,正是建立在农业基础上的。可是说农业是国家的基石,国家社会的发展都是建立在农业之上。一个人最基础的就是“生理需求”,而“生理需求”中衣、食、住、行最基础的则是“食”。缺少了食物,人就连基本的生存都无法保障,如果连生存都成问题,何谈其它的?人类社会的进步,是建立在逐步解决生存危机的基础上。

华夏以农为本的历史发展,使华夏更早的摆脱了缺少食物的生存危机,从而能够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吃饱肚子之外。在解决了吃饭问题之后的华夏人,创造了辉煌的华夏文明,使华夏文明造就的辉煌成就一度成为地球的领头羊。所以大汉帝国在刚建立的时候就提出了“以农为本”的理念。以农为本的发展理念,并非轻视工业化的发展,而是以农业发展为根本核心,工业、商业、科技等发展围绕农业发展开来。拉舍维尔世界几乎所有国家中,农业人口占到了80%以上,远远高于杨亦穿越前的华夏。

随着大汉帝国的领地增多,农业人口也将直线上升,如果让这些农民生活水平提高,拥有更多可支配收入,必然会更大程度的刺激内需,然后依靠巨大的内需拉动经济发展,带动其他各行各业的成长。并且高度发达的农业经济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国家的稳定,所谓“手中有粮,心里不慌”。一个以农业作为金字塔底经济结构的国家,一定可以像埃及金字塔一样稳固屹立。当然,社会盛极而衰的发展定律依然无法避免,只能尽可能为自己营造更长的平稳生活。

大汉帝国第一时间推广的政策就是土地改革,主要是针对米苏斯行省。米苏斯行省是拉舍维尔世界的流放的地之一,在这里生活的大多数人是一些在其它国家活不下去的平民或是受到歧视的种族。但他们在米苏斯行省生活的时候,也产生了大量的贵族和权力阶层,这些贵族和权力阶力把持了大量的土地,大部分人生活在极度贫困之中,每年都要饿死不少的人。大汉帝国扫平了米苏斯境内的反对势力后,颁布了《大汉帝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贵族和权力阶层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没收一些贵族和权力阶层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贵族和权力阶层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自食其力,借以解放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以后的工业化发展开辟道路。《土地改革法》在没收一些贵族和权力阶层的土地的同时,保护富农、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资产阶级,以利于早日恢复和发展生产。大汉帝国还在宪法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侵占家农民土地。”

大汉帝国在土地改革中,双管齐下,针对不法贵族和权力阶层采取了强制行没收的暴力手段。而对一些没有什么恶行的贵族权力阶级运用经济手段进行“和平土改”。为了保证土改顺利进行,大汉帝国重视和加强对土地改革政策的制定及土改工作进程的组织与管理。大汉帝国专门设立了由政府代表、土地问题专家和农业专家共同组成的“农业发展改革署”。“农发署”在土地改革中具体负责土地政策制定、土改运动组织、领导等工作。

“农发署”分别由高水平的农经专家组成,对土地政策的制定既富有远见又细致周密,并且让于“农发署”掌握着农业技术创新、土地改革推广的试验基金和,使“农发署”具有强有力的推动政策能力与资源。大汉帝国为了在土地改革中提高运作效率,增加政策透明度,有效制止FU败现象发生(现在虽然还没有FU败发生,但建立一种完善的体制是很有必要的),保证土地改革顺利进行,还专门成立了一家土地银行作为“土改”的资金核算单位和政策执行机构。大汉帝国政府明确规定,土地银行在土改中负责发行实物土地债券。

按征收地主耕地地价的七成逐笔偿付地主,并按10年20期办理兑付,搭发一些国有企业公司股票,偿付地主其余三成地价。向领地或购地农民按10年20期征收现金或实物地价,全面办理农民在土改中的各项贷款等。在土改中贯彻“农民获地,贵族得利”的双赢方针,采取和平、渐进的方法,先征收贵族和权力阶层保留额以外的耕地放领给农民,然后以协议购买方式由政府贷款予农民,并让农民购买地主保留额内的土地,以达到全面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目的。

为了确保政策公平和社会稳定,在土改中大汉帝国政府坚持对地主耕地的征收、放领均由政府居间办理,即由政府向地主征收土地,再转放予现耕农,在全过程中,不使贵族与佃农有任何直接接触,耕地所有权在融和气氛中顺利、有序地转移为耕者所有。大汉帝国政府还特别重视对自耕农的融资支持和法律保护。由于在土改中刚领有土地的自耕农,因地价负担沉重,经济基础尚未稳定,极易丧失其土地,再度沦为佃农。因此,大汉帝国政府一方面颁定法律,规定承领耕地在地价未缴清前不得转让,并防止冒名顶替承领及将承领耕地出租他人等流弊发生;另一方面则设置专项贷款为有需要的农民提供融资支持。

杨亦交给齐灵云的资金,就像流水一样“哗哗哗”地流了出去。大汉帝国政府在分配了大量土地给平民的同时,为了提高粮食的产量和效率,由政府出资,成立了集体农庄。在集体农庄中,基本生产资料如大型农具、农业机械、役畜、畜群、经营用建筑物等等,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集体农庄员进行集体劳动,农庄的收入在扣除补偿生产资料消耗、提取公有基金以后,按庄员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给个人消费。同时允许庄员保留一定数量的宅旁园地和小农具,自养一定数量的牲畜和家禽,经营家庭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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