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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多是卡里城的一名小混混,每天的生活就是在大街上寻找可偷的目标,得手后便去喝酒,再把偷来的钱输给赌场。\\
不过这段时间来,朗多已经改行了,佣兵和冒险者越来越多,想偷他们的东西可不容易,而且还面临着被痛打的危险,所以朗多便做起了向导,除了给人带路之外,还帮着城里的几家大酒馆和旅店拉客。虽然很累,但挣到手的金币足以让他忘掉身体的酸痛。
今天朗多依旧站在城门口,接着他看见了一支冒险队:“天哪,那两个妞可真他娘的勾人!”狠狠咽下差点流出来的口水,朗多满脸堆笑地迎上前去。
“勇敢的冒险者,欢迎来到卡里城,我是你们的朋友朗多,也是你们最需要的向导,雇佣我吧,一天只要二十枚金币而已!”这段话朗多已经说过许多次,再顺溜不过了。
“二十枚金币?”冒险者中一位蓝发壮汉雷鸣般地说话了,带着一丝讥笑,“你认为你值这么多钱吗?”
“亲爱的朋友,我能让你们住进又便宜又好的旅馆,带你们去不掺水的酒馆喝酒,当然,我还能带你们寻找那该死的血魔法师,因为我熟悉这里的每一寸土地……”虽然蓝发壮汉的样子很可怕,朗多还是没有退缩。\\
“很好,你被雇佣了。”看到瑞恩习惯性地维护自己口袋里的金币,张羽只能感叹巨龙的吝啬,他掏出一把金币丢给朗多,说道:“带我们去最好的旅馆,不用为我们省钱,你知道,找到血魔法师之后我们可以得到二十万。”
“祝你们好运。慷慨的朋友!”一拿到钱,朗多便知道绝对不止二十枚金币,不由得眉开眼笑,当然,他可不想任何人找到血魔法师,不然以后就没这么好赚钱的机会了。
没过多久。众人便坐在了卡里城最好的酒馆里,既然雇主说了不用省钱,朗多便十分愉快地将他们领了过来。他们在这里每花二十枚金币,朗多就能领到一枚金币地好处。这时看到一桌子最贵的酒菜。朗多脸上笑开了花,听到雇主问起血魔法师的消息,他十分爽快地全都说了出来:“其实我见过那名血魔法师……”
“狗屁!”瑞恩不屑道,现在卡里城谣言满天飞,无数人说自己见过血魔法师而又幸运地逃生。\\^^^^这种话是不能信的。
“嘿嘿……”大话被拆穿,朗多也没不好意思。讪笑两声道:“我是没有见过,不过呢,我知道有人见过,不过他现在已经死了,我亲眼看见的,他身上一半的血都变成了可怕地虫子,后来一把火烧掉了,太可怕了!”
张羽讶道:“血变成了虫,这是怎么回事?”
“是血咒!”迈克尔对桌上的酒菜看都不看一眼,巫妖是不需要吃东西的。
瑞恩一边大嚼精美地食物。一边含糊不清地说道:“对。血咒!那些老鼠最擅长的魔法,能把人身上一般地血变成血虫。这个血魔法师至少也是魔导师级别了。”
威廉露出厌恶的表情道:“邪恶的魔法,我曾经在典籍上读到过,这种魔法不应该存在!”
“啊!你们知道这种魔法?”朗多正看着桌上的酒菜流口水,听到三人的话,吃惊地问道,“就连城里地神士都不知道那些血虫是怎么回事呢!就凭这个消息,一定能领到几千个金币的赏金!”
“那你就去领吧,不过千万不要说出是我们说地,不然的话……”瑞恩嘿嘿冷笑,朗多觉得身上一阵发冷,这个蓝发壮汉给他的感觉就是阴冷,让人禁不住起鸡皮疙瘩。^^^^他忙起身不迭地赔笑道:“不会说,一定不会说!各位请吃好,我去去就来!”说完一溜烟出了旅馆,到佣兵工会领赏去了。
“迈克尔、瑞恩,你们以前见过血魔法师?”朗多一走,张羽便迫不及待地问道。
瑞恩大大咧咧道:“见过见过……我还干掉过一个,这些地老鼠也没什么神秘的,在绝对力量面前,他们那些奇奇怪怪的血魔法也没什么用!瞧,这是血珠。”
瑞恩手上是一颗散发着诡异光芒的暗红色珠子,初一看上去没什么特别,但只要把目光停留在上面数秒钟,就会发现珠子里似乎有一只狭长的眼睛在阴冷地盯着你。
“这叫血眼,有蛊惑人心的作用,如果实力不够就会被蛊惑,然后成为血珠的寄体,血珠就会在寄体内慢慢生长,直到将寄体内的血都换掉,到那时候,寄体也就死了,血魔法师就会再度复活,如果不把血珠毁掉地话,血魔法师几乎就是不死地,因为他们总能找到寄体。****”迈克尔解释道,接着将手一翻,“我这里也有几颗血珠……你们几个可不要看太久,这些都是血魔导士以上的血珠,看久了你们受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