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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在我被人强暴了,残害了,家破人亡——而我始终不能爱上那个残害我的人,没有对他妥协,没有理会他的花言巧语,没有在他的表面功夫之下伏低做小,是这样吗??
或者说,错在我没有那个残害我的人演技高明??
错在没有他一玩矫情,我就狗一般的赶去伺候他服侍他讨好他屈服于他???
是不是施害者只要说一句“对不起我爱你”——我就必须无条件的立即宽恕他原谅他并且再次投入他的怀抱?
是不是他想要我就可以要我——而我自己没有选择的权利??
谁规定这世界上你爱我,我就必须爱你了?
谁规定犯了罪事后说几句好话就可以减刑了?如果是这样,还要法律做什么?
这到底是强权逻辑还是奴才逻辑?
在世人眼里,奴隶只要得到奴隶主几句赞扬恩惠,就该永远效忠奴隶主,是不是这样?
说什么为了孩子,说什么是女主角就要善良,本质上,其实是当奴隶太久了,早已经忘了学会如何站起来了!
被强暴久了,女人就变得贱贱的了,男人三句话就骗得她找不着北了。她们干家务孝敬公婆,舍弃自己的父母去男方家里过年——可是,到头来,往往还被丈夫公婆嫌弃,人老珠黄,变为怨妇!!!所以,只好不遗余力攻击别的敢于出格的女人!
女人刻薄起女人来,才最是雪上加霜。
她们不但自甘犯贱,还要求别人和她们一样的犯贱,否则,你便是自私,不善良,或者拜金主义!!!
中国的所谓的善良的良家妇女们,不大多数都是这种贱贱的货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