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脱险,诡寺(1/2)

我们马上记住本站网址,www.kcbook.pro,若被浏/览/器/转/码,可退出转/码继续阅读,感谢支持.

(昨天收藏涨了54,推荐涨了80!书友们都很给力啊!那么轮到书生履行承诺了,今天四更,这是第三更!现在推荐离30还差9票哦!加油!)

看着眼前即将到来的血盆大口,三寸长的尖牙上流淌着黑色的狼涎,一股恶臭铺面而来。张轩脸上却没有丝毫的惊慌,嘴角反而露出一丝得逞的笑容,大口一张,便从嘴里喷出一道晶莹的黑色剑光,“咻”地一声,穿进了黑狼的口中,又“嗤”地一声,在一片割裂皮毛的声音中,自黑狼的后颈穿出。

接着,张轩将手中已经失去气息的黑狼尸体往后一扔,阻止了后面黑狼的追赶,手一招,空中的黑色剑光化作一把三尺长的黑色长剑,落在张轩手里,其剑身薄如蝉翼。

没错,这正是一直被张轩孕养在紫府识海的本命法宝——蝉翼剑。

一切,都发生在这电光火石的一瞬间!

原来,张轩一直没有召唤出蝉翼剑这件本命法宝,就是在麻痹黑狼,果然一击奏效,在黑狼不备之下,从口中吐出,一举击杀了一只黑狼。

在一对一的情况下,张轩丝毫不惧,虽然才刚刚筑基,但世上最强的功法加上宗师级的剑术,还是给了张轩莫大的自信。

不过,也不知道那风刃是如何构成的,以自己的千锤百炼不输于金刚的体质,在运转法力治疗之下,腿上的伤竟然一直不见好转!张轩感觉,伤口处缭绕着一股阴邪的气息,正是那股阴邪的气息阻碍了自己伤口的恢复!

想要恢复伤口,就必须静心心来,运转功法先将那股阴邪的气息才行驱除掉,而这,至少也要半个时辰!

现在,张轩正面对有史以来最大的生死危机,又哪里有那个时间!

“嗷呜!”剩下的最后一只黑狼接住同伴的尸体,悲鸣不止!一双铜铃般大的血红双眼凶狠的瞪着张轩,想扑过来,却又忌惮地看着张轩手中的蝉翼剑。

一人一狼僵持了一会,黑狼终于按耐不住,但却没有直接扑上来。

只见黑狼身上一阵黑光涌动,原本死去的狼尸上也各自冒出一股黑光被剩下的黑狼吸收,接着光影一闪,张轩眼前的黑狼竟然一分为三,成了三条稍小一些的黑狼,迈着凶残的步子,低吼着,从三个方向向着张轩包抄而来。

张轩一惊:“分身术!这黑狼竟还掌握着第三种法术?”

看着渐渐逼近的黑狼,张轩连忙运起神识和望气术。在张轩的感应中,原来只有自己正面的那匹黑狼是血肉之躯,其他两个不过是能量体罢了。

“那么,接下来我就要重点攻击前面的那条黑狼了,只要本体死亡,那分身术自然就会消散。”

主意一定,张轩也不再犹豫,手持蝉翼剑,捏了一个永字八剑的剑诀,主动朝前迎了上去。

一番搏斗后,张轩浑身破烂,气喘嘘嘘地坐在地上,身上伤口密布。

不过那只黑狼更惨,直接被张轩开膛破肚,内脏、肠子流了一地!连分身法术都维持不了,左右两只黑狼身影一阵闪动,化作两缕青烟回到黑狼身上。

一人一狼狼眼瞪人眼,谁也没有力气再战。

“嗷呜……呜……”

正在张轩想运功恢复的时候,却见那黑狼对月吼叫,一股迷蒙的月光撒下,笼罩住了受伤的黑狼,黑狼身上的伤口竟然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愈合着。

“不好,忘了今天是月圆之夜了,而且今天是七月十五,鬼门关开,乃是一年中阴气最盛的一天,是最有利于这些妖鬼的时节!不行,不能坐以待毙,看来只能如此了。”

想毕,张轩也不再迟疑,乘着黑狼吸收月光恢复的间隙,立刻宁心静气,闭上眼,暗道:“我说,我身上一点伤都没受!”

没错,正是小预言术,刚刚斩杀两只黑狼,张轩一共获得了两千六百功德,加上原来的三百,现在张轩一共有两千九百功德。

随着预言术的启动,一股清凉的气息瞬间运转全身,伤口上那一股难缠的阴邪气息也被一股而下,在法力和预言术的双重作用下,没了阴邪气息的干扰,张轩身上的伤口立马全都愈合了,连一点伤疤都没有,只是衣衫有些破烂。

其实,如果没有阴邪气息的阻碍,凭借九转玄功的威力,这点伤根本不算什么。可惜,每次运用预言术都要十几息的时间,还得平心静气,毕竟不是自己的天赋异能!不然哪还会有那黑狼喘息的机会?

张轩睁开眼,发现黑狼在月光的治疗下,伤势已经明显有了好转,正颤颤巍巍的试图站起来。

张轩不敢耽搁,运转法力,提着蝉翼剑,快步走到黑狼面前,在黑狼怨毒和不甘的眼神中,一剑朝它的眉心刺了进去。

看着地上死去的黑狼,张轩大松了一口气。

“自己还是太托大了,原本以为只是几只害人的野兽,不想竟是吃人的妖精!”

通过这一战,张轩也发现了自身的缺陷,虽然现在自己已经是筑基期的修士了,但却没有这种生死搏杀的经验,更是缺乏远程攻击的手段,而且对于修士妖怪等的攻击方式,特别是那层出不穷的法术,也缺乏足够的了解。

暗暗反思了一番后,张轩将蝉翼剑收回识海,回身收拾好书篓,将书篓断掉的肩绳绑住,背起书篓,正想继续往前走,却突然愣愣地怔住,心里涌起一股毛骨悚然的感觉!

黑狼已死,但在张轩的神识感应中,鬼打墙的法术却并没有撤去,自己仍然处在一片迷蒙中!

本章节未完,点击这里继续阅读下一页(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