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六章 琅琊王氏(五)(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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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朝廷多次委任王安石以馆阁之职,均固辞不就。士大夫们以为王安石无意功名,不求仕途,遗憾无缘结识。

朝廷屡次想委以重任,都担心王安石不愿出仕,朝廷任命王安石与人同修《起居注》,王安石辞谢多次才接受。

不久王安石任直集贤院、知制诰,审查京城刑狱案件,朝中士大夫都引为盛事。

王安石在京任职期间,朝廷规定舍人院不得申请删改诏书文字,王安石认为立法不该如此,据理力争,得罪了王公大臣。

嘉祐八年,王安石因母亲病逝,遂辞官回江宁守丧。

治平四年,宋神宗即位,因久慕王安石之名,起用他为江宁知府,旋即诏为翰林学士兼侍讲。

熙宁元年四月,神宗为摆脱宋王朝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危机以及辽、西夏不断侵扰的困境,召见王安石。

王安石提出治国之道,首先要确定革新方法,勉励神宗效法尧舜,简明法制。

神宗认同王安石的相关主张,要求其尽心辅佐共同完成这一任务。

王安石随后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阐释宋初百余年间太平无事的情况与原因,指出当时危机四伏的社会问题。

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所建树,认为大有为之时正在今日。

熙宁二年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跻身执政之列,他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神宗赞同。

为了指导变法的实施,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由王安石和陈升之共同掌管,王安石委任吕惠卿承担条例司的日常事务,派遣提举官四十多人颁行新法。

熙宁三年王安石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位同宰相。他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开始大规模的改革运动。

所实行的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

熙宁四年王安石颁布改革科举制度法令,废除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同年秋实行太学三舍法制度。

变法伊始,王安石对神宗提出奸佞之论,建议神宗要辨别小人并加以惩处。[35]新法颁布后,王安石擢拔吕惠卿、章惇、蔡确等多人,参与变法的实施。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然而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对。

法令颁行不足一年,围绕变法,拥护与反对两派就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及斗争。

御史中丞吕诲控诉王安石变法十大过失,神宗贬为地方官,王安石举荐吕公著代替其职。

韩琦上疏规劝神宗停止青苗法,在反对派的巨大压力下,神宗打算同意,执政曾公亮、陈升之等乘机附和,王安石虽多方辩驳,神宗仍然认为应听取各方面的建议。

随后王安石称病在家,继而请求辞官归隐,韩绛等规劝,神宗挽留王安石,王安石遂陈数朝廷内外诸官互相依附勾结的情况,进言神宗要不畏流俗,心怀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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